对有效性标准的评价,完全是由社会科学所产生的“内部批判”和“外向批判”的关联决定的。也就是说,有效性标准即内部批判的标准,而我认为,正是这种批判构成了社会科学的实质内容。社会科学在批判常识方面的主要作用,就是评价其理由是否恰当,而这种批判主要是从知识的角度入手的,对此常人行动者要么缺乏相应的知识,要么他们解读这些知识的方式和社会理论元语言中的阐述方式不同。我认为,我们没有理由怀疑,社会科学的内部批判的标准可以直接扩展到这方面的外向批判而发挥作用。这是一种强硬的主张。而且,正是在这个关节点上,我所主张的社会科学预设了一种特殊的认识论立场。它假设,我也同意这样的假设,即有可能证明,某些信念主张是错误的,而另一些则是正确的,虽说我们要像考察信念主张的“正”“误”一样,来考察这里所说的“证明”究竟是什么意思。它还假设,并且我同样赞成这样的假设,即社会科学作为一项集体从事的事业,内部批判是构成它的实质的固有部分,即社会科学家将自己的观点和所声称的发现付诸批判检验。我不打算在哲学方面将问题搞得很复杂,而是直截了当地断定,这些认识论假设都是有道理的。不过,在别的场合,我们显然还是很有必要多费些笔墨,来捍卫这样的论点。
如果证明一种社会信念是错误的,几乎肯定会导致相应的实践意涵,即转变与这种信念相联系的行动。这一点我想是可以证明的。[46]对一种信念进行批判,(在逻辑上)就意味着批判了借由这种信念完成的活动或实践;而且(从动机的层面上来看)由于这种信念是行动的理由,所以对这种信念的批判会产生不可忽视的力量。如果遭质疑的信念揭示了行为与自然世界的关系的某个环节或维度,那么,(在其他情况不变的条件下)证明这种信念是错误的,就会导致行动者改变行为的相应方面。而如果这种改变没有发生,我们可以推测是因为其他方面的考虑在行动者的心目中占据了更重要的地位,或者行动者没有理解信念的错误意味着什么,又或者行动者实际上并不认为,有充分的理由证明他们所持的信念是错误的。而社会信念又不像有关自然的那些信念,因为它们正是自己的谈论对象的组成部分。由此可见,(在其他情况不变的条件下)对错误信念的批判,就意味着对于社会的实践介入,意味着广义上的政治现象。
第六章 结构化理论、经验研究和社会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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