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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构成 结构化理论纲要 · 第 326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359 · 第六章结构化理论、经验研究和社会批判

书名
社会的构成 结构化理论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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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第六章结构化理论、经验研究和社会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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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同样的例子还有许多。

在此有必要多提醒几句。在自然科学中,法则要发挥作用,总是存在边界条件的。但这些条件不会影响恒定的因果关系,而后者才是谈到法则所针对的说明任务的核心。而社会科学中的概括就不同了。因果机制本身就是不稳定的,至于有多么不稳定,就要看概括所指涉的那些人在多大程度上可能会表现出标准的推理模式,从而产生出标准的意外后果。我们可以看一下甘贝塔的研究所提出的那种概括:“与来自其他阶层背景的子弟相比,工人阶级出身的孩子在教育体制中达到的层次越高,他们中途辍学的可能性就越小。”这里涉及的意外后果构成了一种统计模式,是在时间和空间维度上都分别活动的个体的决策聚合所造成的结果。我想没有人会认为这表现了一项普遍法则,但它确实是一项颇具启发性的概括。甘贝塔的概括所假设的因果关系依赖于他指明的那种决策过程。但是,正如甘贝塔本人所指出的,如果父母或孩子(无论其阶级出身是什么)了解了这一概括,他们在评价概括所描述的情境时,可能就会融入这一概括,其实会削弱这一概括的说服力。

我们可以像许多学者已经指出的那样主张,社会科学中的概括就其性质而言,是“历史的”;只不过我们要记住,“历史”这个词可以有许多种含义。不过在这里,它的特殊含义不过是指概括得以成立的环境在时间和空间方面都是有一定范围的,实际上取决于行动的意想后果和意外后果的特定融合。假定情况确实如此,是否有必要称社会科学中的概括为“法则”呢?这完全取决于我们打算在多么严格的程度上解释“法则”这个词。在我看来,既然自然科学中的“法则”往往与一些恒定关系的运作相维系,即使那些形式上不具有普遍性的法则也是这样,那么最好不要在社会科学中使用“法则”这个词。无论如何,重要的是我们要避免结构社会学的倡导者的隐含观念,好像针对一系列给定的现象而言,只有明显涉及意外后果,我们才能发现所谓的“法则”。换句话说,针对人类社会行为所进行的概括,可能会直接体现行动的基本准则。行动者是在知晓的情况下应用这些准则的。我在本章中强调指出,至于在一些特定情况中,上述论断是否属实,这正是社会研究所要考察的一项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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