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固然是把个体看成行动者(agent),但也常常将本我、自我和超我说成个体内部的动原/能动作用(agencies)。他在20世纪20年代以前的著作里,常用“主我”这个词来指整个人,同时也用来指称心智的某一部分。“超我”也存在类似的用语转换,有时区别于另一个概念,即“自我理想”(ego-ideal)。术语上的自相矛盾与前后不一,似乎表明这里存在某些极其严重的概念上的困境。假设“主我”的确是心智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弗洛伊德又如何能够说像自我“决定抛弃与己不容的主意”这样的话?[2]难道自我的决定过程是行动者决定过程的某种缩微?这种说法肯定不太合乎情理。再举一例,弗洛伊德还写到过有关自我“想要睡觉的愿望”,尽管当真的入睡时,自我仍然“保持警惕”,“看管”着做梦者的睡眠,以防最糟糕的无意识成分释放出来。这就产生了类似的问题:自我所欲求的是谁的睡眠?是行动者的,还是自我本身的?“看管者”保卫的是谁的清醒?等等。最后我们来看看弗洛伊德对自我任务所作的最一般层面的概括。自我负有“自我维护”(self-preservation)的任务,并“通过学会将外在世界的变化引向利于自身的方向”,来贯彻这一任务。[3]可自我(ego)护卫的又是哪一个“自我”(self)?自我的利益是否也是我的利益?
弗洛伊德的解读者目前的一种传统做法,便是承认他著作中的用语的确存在拟人化倾向,容易引起误解。但他们同时声称,如果我们把本我、自我和超我所指的东西理解为某些“过程”或“迫力”(forces),就可以消除这一倾向。然而,这种策略其实无济于事,因为我们无法通过这种概念来较好地把握人的能动作用的实质。诚然,弗洛伊德本人的确谈论过液体的流动、能量的阻碍之类的话题,但这些又产生连锁反应,即伴之以最粗陋的客体主义形式,机械地理解人的行为的源泉。这里的问题部分在于自我、超我和本我概念(不管是它们原初的德语表述,还是英语中的转译)的用法,它们都有几分能动作用的意涵,都是处于行动者自身之中的缩微行动者。弃用“本我”和“超我”两个术语会有些帮助,但还必须认识到“主我”的独特性质才算完满。
第二章意识、自我与日常社会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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