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者在社会生活日复一日的连续过程中,对行为进行着反思性的监控,这一点至关重要。但承认这一点并不表明我们忽视认知与动机的无意识源泉。不管怎么说,这的确迫使我们对“意识”与“无意识”之间的区分给予相当的关注。
对于这个问题,英语的日常用语至少能在大体上给我们某种指引。我们有时谈论起意识来,就像在探讨某种可被称作“感性”(sensibility)的东西一样。[5]因此,当某人沉入睡梦之中或头部被猛击一拳时,我们就说他“陷入无意识之中”或“失去了知觉”。“无意识”在这里的意思与正统的弗洛伊德用法不尽相同,它所相对的“意识”内涵极其宽泛。这种意思上的所谓有“意识”,是指注意到周围环境中的一系列刺激。这种理解方式里绝不包含什么特别的对意识的反思性成分。人们所谓“失去”意识或“恢复”意识,其中包含的意思也可直接用于高等动物。这种意识观指的显然是身体的感觉机制及其“正常”的运作形态,至于作为它的前提的概念,则既有实践意识,又有话语意识。
我们有时也用“有意识”来指这样一些情境:人们关注周围发生的事件,将自己的活动与那些事件联系起来。换句话说,所谓“有意识”,是指人类行动者对行为的反思性监控,这里的意思大致属于我谈到过的实践意识。例如,某位老师对教室前排的孩子正在做什么可能会“有所意识”,但对已经开始交头接耳的其他靠近后排的孩子,她则可能“无所意识”。老师也许正有些走神,但并不是像某个已经“失去意识”的人那种意思上的没有意识。即使说这种意思上的“有意识”在动物中也能找到它的对应,它的界定也并不像上述更基本意思上的意识那样清晰。图尔明(Toulmin)的“表达的清晰性”(articulateness)这一说法,代表了第三种意思上的“有意识”,大体上对应于话语意识。[6]图尔明曾举过一例:一位以欺诈方式从顾客那里骗取钱财的商人,可以说是参与了这场“有意识的、处心积虑的欺诈”;然而,如果由于他不经意的活动导致了类似后果,那他就“无意识地”成了导致他人亏本的手段。所以说,行动者不得不“考虑”一下自己正在做的事,从而“有意识”地开展这一活动。这种意思上的“意识”,前提在于有能力合乎逻辑地表述自己的活动及理由。
第二章意识、自我与日常社会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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