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看来,知觉是以时间和空间上的连续性为基础,由感知者像上面所说的那样积极组织起来的。它主要指的既不是单一的感觉,也不是沉思中的感知者,而是积极投身于物质世界和社会世界的身体。知觉图式是以神经为基础的框架图式,持续不断地塑造着经验的时间意识。我们可以就此把这种处理过程理解为内在包含了对整个行动的反思性监控。新生的婴儿具有先天知觉资质,这一点似乎不容否认。也就是说,在感觉器官与既有神经图式的综合作用下,婴儿能够对周围世界有选择地作出反应,虽说这种选择性还很粗糙,有待日后进一步发展完善。有大量证据表明,婴儿的确能够循着声源转动脑袋,眼睛盯着移动的物体,并想要抓住它。“循声望去”这种现象当然也已经包括了感觉的综合。[11]新生儿已经会凭借两耳声觉反应之间的时间差,决定脑袋该转向哪一边。当然,随着心理机能和运动机能方面的进一步发展,诸如此类的反应会更精确些;孩子们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才能学会在观念上把握视野以外的对象的技能。显然,对客体对象进行命名或识别,并不只是往我们已经知道其特性的现象上贴标签。要正确地说出某个对象的名字,等于要有能力正确地谈论它,要把它的特性分门归类:把它和一类相类似的、足以使它与其他类分别开来的对象联系起来。[12]从这个角度上,我们可以说,吉布森(Gibson)的“呈献”(affordance)概念既有其长处,也有其局限。在他看来,客体对象所促成的即它们呈献给人类行动者的所有用途或活动,都可以被直接感知。这种观点的长处,在于强调了知觉活动的实践特征,但它未能阐明知觉活动与对客体对象的概念指称之间的关联,而这种指称会随文化不同而有所变异。
第二章 意识、自我与日常社会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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