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此在的困难并不在于“认识能力的有限”,而是在于“此在总是在这样一种持恒性中:它是它能够存在之物,也就是说它总是我的存在。[……]然而,怎样在这种存在者达到它的终结之前,从它的存在的意义上认识它?因为我的此在总是处于行进中;它永远是一个未完成的事物”。
我的存在是在这种持恒性中的存在;这就是说,与它的表象相反,它存在于死亡中:有限性就是有限的无限性,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一种彻底的终结的无限性一一只能在未完成中或自身的相关差异化中完成。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进一步指出:只要此在尚且生存,它就未完成。由此,此在不可能被完全把握,它不断地自我超越,它的终结——死亡—属于这个超越。它处于“永远的未完成中”。一旦超越停止,它也就不复存在了。这就是此在和“什么”的不可比,并造成了此在这个存在者对进入存在的意思的特殊地位和优越性:这个存在者的可能性就是“存在的一个特征”,这个存在不能从适用于手下之物和现成在手之物的存在者性范畴来理解,而是要从忧虑的现象来理解,这个忧虑是“死亡”的基础,并奠定了以未来为本质现象的时间性。所以,必须从当即概念出发,批判对时间的庸常化的认识。《时间的概念》讲座尚未明确地展开这个批判。
由于此在相关差异化,也就是说它是向自己不经历的终结的存在,所以此在是不确实的,甚至可以说是不可程序化的。这个说法似乎和由(程序性的)“什么”构造(不确实的)“谁”的可能性相矛盾。持恒的我的
第二部分 爱比米修斯的过失
⑩9《时间的概念》,第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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