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作为唤回的重复以及非我的发明
走向自身就是回归“已经”(此在在“已经”中才能使自身在“此”):这个重复就是曾在。如果这里涉及的既是世界的“已经”也是此在“经验”的“已经”,那么回归——即重复“再生”—的条件不可能是庸常的:把未经历的经验包含于决心的“瞬间”,这样做意味着被胡塞尔排除的既非第一性亦非第二性的“回忆”重新加入时间的范畴。海德格尔本人从未跨出这一步,但他恰恰在此引入了回忆的概念:烦忙的回忆建筑于对曾在的遗忘的基础之上,而(缺陷的)“唤回”却是曾在的回归—即成为恐慌的基础的回归。
理解、处境感(现身情态)和沉沦(期限)构成时间的三种形态。在这三种形态中,时间每一次都根据一种出离状态完全地规定自己,因为它不是连续的。它之所以能不是或者不能是连续的,是因为曾在“掺入”了此在未经历的已经存在,也即处于此在的最彻底的已经状态中的已经在此:它总是已经“在我之先”、在“谁”之同一性之先,已经存在的“什么”之间的差异已经给它打上烙印,使之已经变质尽管它可以被称作圣贤、祖先、父亲或其后代,这些只能是一种综合,这就是海德格尔从第六节就试图指出的问题。“曾经存在”的物理性纹迹原始地属于时间性的现象,但是这需要对胡塞尔的回忆概念进行一般性的批判,因为这个概念在海德格尔的分析中不仅没有被采用或概论,相反它被排除了。
烦忙总是处于一种工具的复合体之中,一样工具总是从属于某个目的性,而该目的本身又取决于时间性之时间化的某种形式。这种形式就是遗忘。然而,这个自我的遗忘就其指示一个更加原始的时间性而言是否忘得有益呢?布朗桥在讲解黑格尔时曾指出:“[……]想要写作的个体从一开始就被这样一个矛盾所阻挡:要写作,必须具有写作的才能。但是才能就其自身而论是没有意义的。一个人只要没有伏案动笔,就不可能写出著作,作家则不成其为作家,他也就无从得知自己是否具有成为作家的能力。他只有在写作之后才具有写作的才能,但他又必需有才能方可写作。”“黑格尔在他的论述中把人类作品作一般性的考察”:作家展示了发明问题的严格性,正如“事后”的悖论一样—这是一个起始、产生、新生的问题:即时间问题。正是如此,作家把自己的才能置于作品中,“也就是说他需要通过自己创作的作品来认识自己的才能和作品本身。作家只能通过作品表现自己、实现自己;在他的作品之前,非但他不知道自己是什么,而且他什么也不是。他只能从自己的作品而开始存在,既然如此,那么作品又如何存在呢?[……]”黑格尔认为,作家“必须直接动笔并立即行动,无论环境条件如何,更不要去想开端、方法和结果”④。
第二部分 爱比米修斯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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