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就是本质的忘却自我,使它的非我产生。但非我不是自我,虽然是“它的”,却完全不同于它。(至于黑格尔是否也忘却自身的问题在此无关紧要。)这个非我处于特殊性语言的中心。同时,而且尤其重要的是,这个非我把劳动、创作发明、新生事物等问题带进另一层意思,它同海德格尔在分析“好奇”问题时提出的意思是完全不同的。
的确,海德格尔没有把握创作的问题,这尤其体现在他就此专题讨论的第十五节中。这个由布朗桥提出的问题已成为一个根本性的问题。
这个观点也同列维那斯的有关非我之消亡的论述、以及巴尔特在《亮屋》里展开的射影现象学的观点一致。巴尔特曾借助照相的现象,将死亡学问题和“曾经存在”从完全自我同一的个体性中解脱出来。巴尔特式的“曾经存在”的观点的意义就在于:照相使人们可以看见未经历的过去,看见非我过去的生存、和作为非我的死亡,并从中通过投射于照相的死亡中看见我的死亡:“一切射影都属于这样一种悲剧”。(这种照相的可能性的基点就是一种第三回忆的形式,其特性必须从现象学的——在此也就必然地指从技术的——角度进行分析,以便认清这类现象。)然而这种悲剧也就是一种重复的经验,其中照相的“已经在此”的个体性体验和回归死亡的体验是根本相连的:作为唤回的召唤,沉默得可怕的Gewissen,无声的受难,哀悼的劳动,不可计算的罪责。
第二部分 爱比米修斯的过失
4《文学和死亡的权利》,第304至305页。着重号系作者加。
列维那斯:《死亡与时间》,第15和17页,Livre de poche,1990年版。
《亮屋》,Gallimard, Le Seuil, Les Cahiers du cinema 1979年联合出版。
45同上,第1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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