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所获得的价值和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之间,存在一个关键的区别。剩余价值是在一个工作日中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价值,和劳动者从劳动力作为商品出让给资本家所得到的价值,二者之间的差异的结果。简单地说,劳动者被支付给劳动力价值,仅仅如此。资本家随后将它们以这样一种方式投入生产,即他们不仅再生产他们自己劳动力的价值,他们还生产剩余价值。劳动力对于资本家的使用价值是,它是一种能够生产价值,同时也能生产使用价值的商品。
当然,还有许多微妙之处需要考虑。例如,我们从前一章看到,劳动力价值不是一个固定的数量,而是由于物质需要、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阶级斗争状况和其他所有情况的不同而不同。所以,瑞典的劳动力价值与泰国的或中国的劳动力价值之间,存在很大差异。但是,马克思为了简化分析,在这里他假定劳动力的价值是一个固定的数值。而且在一个既定的社会中的一个既定的时间上,我们可以大致地说出劳动力的价值水平。这保证了马克思能够假设,资本家将支付全部的劳动力价值(虽然他们会在实践中进行坚决的斗争,以支付给他们的工人更少的工资),并且还会使用它,而不管全部的价值是多少,通过挤出在劳动所获得的和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之间的差异,去生产剩余价值。这一差异是可以获得的,因为资本家控制了(a)劳动者在工厂里做什么和(b)产品。但是,在这一观点内部的背后,还存在另一个马克思还没有明确分析的变量:劳动者在一天中出卖的劳动时间是多长?如果劳动者在六小时中生产出了与他们的劳动力相当的价值,那么,很简单地,资本家只有通过让他们出卖更多的工时才能获得剩余价值。如果工作日是十小时,那么资本家就获得了相当于四个小时的剩余价值。这就保证了资本家在不以任何方式违背交换规律的情况下,获取了剩余价值。
跟大卫·哈维读《资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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