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在这一点上,我们需要提醒自己关于马克思的议题的二重性。他希望在此展示的是,即使在一个完全自由的社会中,在那里人们完全遵守所有的交换规则,资本家仍然有办法从劳动者身上获取剩余价值。自由的乌托邦最终变得不那么乌托邦了,而是支持劳动者的潜在的反乌托邦了。马克思并不是说,工资水平的决定机制实际上是这样发挥作用的,而是说,这些古典的自由政治经济学(而且这种倾向持续到了我们的新自由主义时代),在支持资本的过程中被严重地歪曲了。自由、平等、产权和边沁主义的世界只是一种掩饰,一个骗局,是为了保证在不违反交换规律的情况下,从劳动者身上获得剩余价值。
马克思已经开始形成了他的基本理论,即剩余价值来自劳动在劳动力作为商品时所获得的价值,和劳动者在资本的指挥下在劳动过程中所生产的价值之间的差异,这马上提出了一系列的警告。他观察到,例如,“劳动只是在生产使用价值所耗费的时间是社会必要时间的限度内才被计算”,而且这取决于在“正常的条件”下劳动力的作用。这引起了这样一个问题:什么是正常水平?劳动力,更应该具有“正常性质”,这再次给什么是正常水平的问题留出了空间,除非我们认为,这会由于不同专业而有所不同,而且,它意味着拥有“必须具有在该专业占统治地位的平均的熟练程度、技巧和速度”。劳动也必须
以通常的平均的紧张程度,以社会上通常的强度来耗费。资本家小心翼翼地注视着这一点,正如他小心翼翼地注视着不让有一分钟不劳动而白白浪费掉一样。(第303页)
由于它在后面作为劳动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而突然出现,在此,对“般的强度”问题的非正式引入是重要的,因为“时间原子”就是“利润的要素”。(第352页)在所有这些过程中,资本家在交换规律下“坚持他们的权利”,(《文集》第五卷,第271页)并充分使用已经购买的商品,也在充分行使处罚那些不与他的期望充分合作的人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使劳动不被浪费,也就是
四劳动过程和剩余价值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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