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观点。这是最终获得的!
这里有许多问题需要澄清。双方对“权利”的动议的接受,是对资产阶级关于权利的动议的霸权主义事实的描述。但是马克思随即指出,工作日长度的问题,不能通过诉诸权利和交换的规则和合法性来解决(这与他早期对蒲鲁东关于永久公正概念的抨击是并行的)。这种问题只有通过阶级斗争才能解决,即“力量”能够决定“公平权利”之间存在的问题。这一发现对理解当代资本主义政治具有分化作用。近期内,在“权利对话”中,出现了一个令人关注的高潮,而且许多政治力量已经投入这样一种观点,即,诉诸个体的人权是塑造一个更人道的资本主义体系的一种途径(如果不是以某种方式的话)。马克思在这里发出的信号是,如果不能重塑阶级斗争的含义,那么,在权利领域产生的许多重要问题就不能得到解决。例如,国际特赦与政治和公民的关系足够密切,但是当这种关注扩展到经济权利时就非常困难,因为如果不站在某一方的立场上,如资本一方或劳动一方,这些矛盾就不能化解。所以,你可以看出马克思的立场。在平等的权利之间(两者都带有交换规则的烙印)不能进行“公正的”判决。所有你能做到的就是,在争论中为你自己所属的一方而斗争。所以,这一章以一个关于一些“不可剥夺的人权’这种冠冕堂皇的条目”(第416页)可疑的注释结束,这与通过阶级斗争我们能达到什么目标相反。
在这一语境中,“力量”并不必然是指物理的力量(虽然在这成为至关重要的问题时,已经有了清晰的例证)。这一章的重要推进是关于政治力量,即动员并建立政治联盟和组织(例如,工会),以影响对一个“正常的”工作日具有立法权力的国家机器的能力。在马克思的解释中,存在一些可能的瞬间,它可能被抓住也可能被错过,这取决于政治形势中的偶发事件和参与其中的力量之间的关系。这里用的技巧,与马克思在对《十八世纪雾月革命》的研究中非常庄重地使用的技巧相似,即路易·波拿巴是如何继1848年巴黎革命失败后,夺取法国政权的。对马克思而言,在这一章中引用的材料,一方面,追随了资本主义生产模式的理论,另一方面,又对现存的资本主义社会转型的历史转变过程给予了深入的理解和特别的关注。阶级斗争的出现不是事先决定的。
跟大卫·哈维读《资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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