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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资本论》导论 · 第 175 / 209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206 · 第十一章 国家与资本

书名
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资本论》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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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第十一章 国家与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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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治国家,资产阶级国家把它的公民视为自由而平等的私人财产所有者:所有公民都需遵从相同的法律,具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①国家维护每一个公民的私有财产,这并不取决于公民的人格。这种维护的前提是公民有义务把彼此承认为私有者:只有经过双方的商定,才能占有他人的财产;通常来说,人们只能通过捐赠、继承、交换和购买来获得他人的财产。

在单个公民看来,国家表现为一个中立的机关。这种中立性绝不只是一种假象。相反,国家恰恰通过这种中立性,保障了资本主义统治与剥削关系的基础。对财产的保护意味着那些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之外没有什么财产的人,必须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为了维系他们的生活,他们必须屈服于资本。这就使得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成为可能,并且不断再生产出作为其前提的阶级关系。单个工人从生产过程中出现,如同他们自行进人这一过程之中。他的工资实质上满足的正是(他自己及其家人的)再生产。为了不断再生产,他必须不断出卖其劳动力。资本家也是在这一过程中不断作为资本家出现的:他的预付资本连同利润回流到他手中,从而使他能更大规模地投资。因此,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不仅生产商品,也将资本关系本身再生产出来(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二十一章)。

第十一章 国家与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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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借用马克思的著名的说法,可以说,这种论述只适用于“在它的理想的平均形式中”得到阐述的资产阶级国家。正如“在它的理想的平均形式中”阐述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并不能够提供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完整分析一样,这种对国家的分析亦如此。实现公民(特别是女性公民)在法律上和政治上的完全平等是一个过程,许多国家在20世纪后半叶经历了这一过程,另一些国家正在经历这一过程。另外,由于全球人口的流动,今天在大多数国家不仅生活着法律上平等的本国公民,而且还有越来越多的外国公民,他们显然只享有较低的权利,甚至像非法移民几乎没有任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