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至少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资本关系的再生产普遍地脱离真接的国家强制(间接的、作为威胁的国家力量则始终存在),只是晚近历史发展的结果。而在“资本原始积累”阶段,当“双重自由的工人”(参见第四章第三节)必须被“生产”出来的时候,情况是完全不同的。正如马克思通过英国的例子所表明的那样,国家当时必须持续而且直接地干预,从而实现和促进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起初,国家支持地主将农民从赖以谋生的土地上驱逐出去(对地主来说,养羊的收益更高);随后,国家强迫无家可归者和流浪汉进入管理严格的资本主义工厂工作。这并不是说,各国政府有一个引人资本主义的总体计划,它们推行这些措施的原因各异。然而,现代资本主义正是通过这些强力措施而确立起来的。工人阶级的发展经过了相当长的时间,直到“他们由于教育、传统、习惯而承认这种生产方式的要求是理所当然的自然规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846页)。①此后,“资本家对工人的统治”才依靠“经济关系的无声的强制”来保证,只在例外情况下才需要国家的强制力(《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846页)。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关系之下,阶级关系的维持也是由此得到保证的。国家作为法治国家,无论其公民的阶级归属如何,都将其作为自由而平等的私有者来对待,保护其财产,以及其作为财产所有者的交往。②
资产阶级国家不仅是法治国家,即只是建立一套形式框架,并通过垄断暴力来维系这一框架。它还保障了资本积累的一般物质条件,因为单个资本由于无法获得足够的收益而无力以资本主义方式创造这种条件。这种积累的条件在历史上是变化的,而且在不同时期具有不同内涵,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交通网络与通信网络)、科研与教育设施的建设,以及由中央银行发行的价值稳定的货币。①在这里,如恩格斯所言,国家作为“理想的总资本家”来行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303页),它通过它的政策,以利益最大化的积累来谋求资本主义总利益。这个总利益并不总是和部分资本家或单个资本家的特殊利益相一致,因此国家行为完全可能与这种特殊利益相对立一正因如此,才需要一个独立于特殊资本的国家机构。虽然总是存在政府直接照顾单个资本的案例,但这并非资产阶级国家的本质中必然存在的方面。因此,在对国家和资本毫无批判的资产阶级圈子当中,这种照顾行为也会被视为“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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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资本论》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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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马克思简要提及的这一事实成为福柯关注的核心主题(Foucault1976),在这种语境中,福柯批判传统的权力概念只是被归结为某些集团(阶级)所能掌握的能力。与之相对的,他提出“权力的微观物理学”,展示了权力深入每一个个体内在观念与行为方式的过程。
② 由于资本的增殖不断征服新的领域,私有财产制度也必须根据变化的条件而不断重建,目前在互联网领域便是如此(参见Nuss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