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分析已经指明了一般等价形式的必要性。为了将物品实际地变成商品,也就是说,让物品作为价值彼此发生关系,商品占有者就必须让他的商品与一种一般等价物发生关系。因此,他们的“社会的行动”就必须把一个商品变为一般等价物,从而变成现实的“货币”。
进行交换的人自己的行为是自由的,但是作为商品占有者,他们必须遵从“商品本性的规律”。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序言中指出的,他所涉及的人只不过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10页)。如果从商品占有者的行为或意识开始分析,那么,本该得到解释的社会联系就始终被当作前提了。因此,马克思在他的阐述中区分了商品的形式规定性和商品占有者的行为,并首先阐述这种形式规定性本身,这是很有必要的,因为它是商品占有者行为与思考的既定前提而这一前提又不断通过他们的行为被再生产出来(参见第三章第二节)。
实际的货币当然是商品占有者的行为的结果,但绝非源自最重要的早期资产阶级哲学家约翰·洛克(John Locke)所说的无声的契约。货币从来不是像那些经济学家所设想的那样,是有意识地考虑的结果,是出于简化交换的理由而被使用的。马克思强调,商品占有者“还没有想就已经做起来了”,他们的行动必然带来货币这一结果不然,商品根本无法作为价值而彼此发生关系。①
第三章 价值、劳动与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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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在将货币阐发为商品占有者的行为的必然(尽管是无意识的)结果之后,才能回顾产生这一结果的历史过程:在范畴的阐发后,马克思对货币的历史形成作了简要抽象的概括(《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107—10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