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直接是彼此孤立的、互不依赖的私人劳动的产品,这种私人劳动必须在私人交换过程中通过转让来证明是一般社会劳动;或者说,在商品生产基础上的劳动只有通过个人劳动的全面转让才成为社会劳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第479页;黑体字由海因里希标注)
能够用钟表度量的劳动,始终只是在交换之前耗费的私人劳动。正如在关于抽象劳动的一节中所指出的,只有在交换中才能表明,在这种私人耗费的劳动中究竟有多少能形成价值,从而成为社会劳动时间的组成部分。形成价值的劳动时间(或抽象劳动的量)不能在交换前,而只能在交换中被度量当所有商品的价值都彼此发生关系时,这种度量就只能通过货币来实现。因此,马克思可以说,货币是劳动时间的内在价值尺度的“必然”表现形式:形成价值的劳动时间只能通过货币度量。①
商品在货币中的价值表现是商品的价格。为了说明商品的价格,必须说清什么充当了货币(金、银或者纸币等),但是这种货币不必(和商品一样)是现成的,货币在这里只是作为“想象的或观念的货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116页)。
商品的价值量在价格中表现出来这也是价值量得以表现的唯一可能形式。如果商品的价值量改变,个别耗费的劳动与社会总劳动的关系发生改变,那么,这种商品的价格也会改变。不过,反之则不然:并非所有价格都是价值量的表现,也并非所有价格变化都反映了价值量的变化。
一种“无价值的”东西,即不是“抽象劳动”的产品也可以有价格。它可以是与经济不相关的东西(比如贵族爵位的价格),也可以是与经济完全相关的东西(比如股票期权的价格这是一种可以选择在某种约定条件下购买股票的权利)。
第三章 价值、劳动与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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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因此,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马克思将货币称为抽象劳动的“直接存在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第4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