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在商品生产条件下具有了社会性的属性,这绝非错误的观点。错误的是,认为物自动地、在每一种社会关联中都具有这种属性。在劳动产品被视为价值对象的地方,拜物教尚未存在。在资产阶级社会中,劳动产品只要被交换就实际地具有价值对象性。拜物教发生的地方在于,这种价值对象性被当作了一种“不言而喻的自然必然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99页)。
第四,商品生产者所首要关心而且必然关心的,是商品的价值。商品价值是一种社会性的可把捉的表现,但这种社会性是人们生产出来的,而不是看出来的。
人们使他们的劳动产品彼此当作价值发生关系,不是因为在他们看来这些物只是同种的人类劳动的物质外壳。恰恰相反,他们在交换中使他们的各种产品作为价值彼此相等,也就使他们的各种劳动作为人类劳动而彼此相等。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但是他们这样做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91页;黑体字由海因里希标注)
商品生产者生产出了他们的社会关联,这恰恰不是基于他们对价值与劳动关联的特定意识,而且不依赖于这样的意识。如果这样理解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即人们之所以将商品作为价值来交换,是因为知道单个产品中有多少价值,那么就完全错了。马克思恰恰要说明,人们的活动并不伴随他们对其活动条件的意识。
第三章价值、劳动与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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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译文根据德文有改动。一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