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在谈论“阶级”的时候,探讨的是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的社会地位,在当前情况下就是生产资料的私有者,以及被这种私有制排除在外的人。阶级根据其社会地位而决定,对此我们不能假设,一个阶级的成员会自发具有一种总的“阶级意识”,或者表现出一种总的“阶级行动”。在这一论述阶段,“阶级”只是一个纯粹的结构性的范畴;至于阶级是否具有更丰富的含义,必须在各种具体的语境中加以研究。反马克思的当代社会学宣称在资本主义中已经看到阶级社会的终结之时,他们最主要的证据是阶级意识的缺失,这建立在社会的上升机会或者社会的“个体化”的基础上。①但是阶级意识这一判断标准并不是马克思在讨论结构性的阶级概念时所采用的,而这种结构性的阶级概念才是《资本论》中主导性的。但是,传统的世界观马克思主义常常简单地从一种结构上共同的社会地位推导出一种共同意识,以及一种共同行动的趋势。据此,“阶级统治”也不再被理解为结构性的关系,而是被理解为社会阶级之间的意志关系,它表现为一个阶级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其他阶级之上。
这种阶级关系—一面是货币和生产资料所有者,另一面是无财产但法律上自由的工人—能存在,绝不是“自然的”,而是特定的历史发展的结果。这种历史发展属于资本主义的前史。为了进一步分析资本主义的基础结构,把这种前史的结果当作既定前提就足够了。因此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的结尾部分才以“所谓原始积累”为题,简要刻画了双重意义上的“自由的”工人的历史形成过程:马克思以英国为例表明,这是一个充满暴力和血腥的过程,它并非“通过市场”,而是国家积极干预的结果(第一章第一节和第二节已经涉及这一过程)。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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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资本论》导论
①例如,乌尔里希。贝克(UlrichBeck)的《风险社会》一书中即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