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剩余价值与剥削
为了在等价交换之外理解剩余价值的形成,我们必须更深入地研究劳动力商品。与所有商品一样,劳动力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在于它的运用,也就是劳动本身。劳动的耗费创造出新的价值,它在被交换之前只是被估计的。劳动在多大程度上创造价值,要以交换中发生的还原为基础(参见第三章第三节)。
马克思认为劳动力的价值和其他商品一样“是由生产从而再生产这种独特物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198页)。每个个人为了维持生计,都需要最广义上的一系列生活资料,也就是说不仅是饮食,还包括衣服、住处等,因此马克思总结道:“生产劳动力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可以归结为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所必要的劳动时间,或者说,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占有者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199页;黑体字由海因里希标注)
因为资本关系的持续存在要求市场能够持续提供劳动力,因此,劳动力的价值必须涵盖整个工人家庭再生产所产生的成本,包括正在成长的后代的培养成本。
如果在社会上占据主流的是传统的小家庭,其中男性充当雇佣工人,女性进行再生产劳动,那么(男性)劳动力的价值就必须涵盖再生产的成本。相反,如果通常情况变成了两人都受雇佣,这也会影响到劳动力价值:一方面,再生产的成本提高了,因为一部分再生产劳动不再表现为家务,相应的产品和服务需要被购买,或者由国家提供,这就必然要求更多税负。另一方面,由于家庭再生产的成本不再只由一个劳动力的价值来涵盖,而是由两个劳动力共同负担,那么单个劳动力的价值尽管再生产成本提高还是会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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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资本、剩余价值与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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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积累”不是一次性的过程:在资本主义席卷全球的过程中,类似的发展情形不断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