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过程充满了矛盾与冲突。当一国与其他国家协商谈判时,它不仅面对着不同的利益与来自四面八方的约束,还面对着突出的“内部需要与压力”。[142]不断发展的经济多极化显著增加了政治摩擦发生的可能性。最近几年,关于文化与信息的国际政治冲突日益尖锐。
在文化商品的交易方面,跨国文化集团公司仍然延续着它们几十年来的做法,要求在制定政策时像对待其他跨国商品交易一样对待视听产品贸易。[143]它们坚持认为,任何加在视听空间上的障碍或限制都是过时的、不公正的、不合情理的。它们或者通过单一的轰动性文化作品,或者通过有选择性地利用文化差异来分化受众从而推行跨国商业化的资本逻辑的做法,必须不受限制。它们的商品,即文化商品的自由流动不应该被阻断。[144]同以往的情形一样,这些公司的意见得到美国政府职能部门的坚定支持。战略目标之一就是,限制,并且如果有可能的话一推翻关贸总协定及其后继者世界贸易组织,以及区域性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所制定的“文化例外”条款。这些条款在20世纪90年代早期公布,它们是美国领导的前商品化阶段的产物,目的在于保护本国文化。[145]
对这个问题持另一种态度的,则是世界上的其他地区:欧盟、加拿大,以及包括墨西哥和巴西在内数目众多的非洲和拉美国家,还有人们越来越感兴趣的日本、印度和中国。2005年,这些国家批准了一项旨在通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协定而加强文化多样性保护的计划。它们希望这条协定能获得相对于世界贸易组织裁定的优先权。只有一个国家(以色列)支持美国反对保护文化多样性的立场,却有超过148个国家赞同《保护文化内容和艺术表现形式多样性国际公约》(Covention on theProtection of the Diversity of Cultural Contents and Artistic Expres-sions) [146]
信息拜物教:批判与解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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