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遵循柏拉图在《蒂迈欧篇》中采取的方式,就理应将这两种科学的模式对立起来。②一种模式被称为“相等”(Compars),另一种则被称为“相异”(Dispars)。“相等”是被王权科学采用的法定的或严守法规的(légaliste)模式。对法的探索致力于获取常量,即便这些常量只不过是变量之间的关系[等式(équations)]。变量的某种不变的形式,不变量的某种易变的物质:这就是物质加形式这个模型的基础。然而,作为游牧科学的要素,“相异”则指向力一质料,而非物质一形式。在这里,准确说来,问题并不在于从变量之中抽取出常量,而在于将变量自身置于连续流变的状态之中。如果说仍然存在着等式,那么,这些相等或不等皆是不能被还原为代数形式的微分方程,并且不能与一种对于流变的感性直觉相分离。它们掌握或确定了物质之中的特异性,但并没有构建起一种普遍的形式。它们实现着个体化,但这是通过事件或个别体,而非通过由物质加形式所构成的“客体”;模糊的本质不是别的,正是个别体。从所有这些方面来看,存在着一种 logos 和 nomos之间的对立,法和 nomos之间的对立,这就会引发这样的理解:法仍然带有“一种过于道德性的余味”。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法的模式就对力以及力的游戏一无所知。我们在与“相等”相对应的同质空间之中会清楚看到这一点。同质空间决不是一个平滑空间,相反,它是纹理化空间的形式。柱的空间。它是通过以下诸项而被纹理化的:物体的下落,重力的垂线,物质在平行的薄层之中的分布,流的层纹状的或分层的运动。正是这些平行的垂线形成了一个独立的维度,它能够遍布于各处,将所有别的维度形式化,将整个空间在各个方向上纹理化,由此使它变为同质性的。两点之间的垂直距离为另外两点之间的水平距离提供了比较的模式。从这个意义上说,万有引力就是万法之法,因为它调控着两个物体之间的一一对应的关系;每当科学发现了一个新的场,它就会试图按照重力场的模式将其形式化。即便化学也变成了一种王权科学,而这正是通过一整套与重量(poids)概念相关的理论建构实现的。欧式几何的空间依赖于著名的平行线公设,但这里所说的平行线首先就是重力的平行线,并对应于那些由重力施加于一个(被假定为占据这个空间的)物体的所有要素之上的力。当这些平行的力的共同方向被改变,或这个物体被旋转之时,它们所产生的所有这些平行力的作用点仍然保持不变(引力中心)。简言之,重力似乎是一种层状的、纹理化的、同质的、中心化的空间的基础;它是所谓度量的或树形的多元体得以构成的条件,这些多元体的维度不依赖于具体的状况,它们借助单位或点而表现自身(从一点到另一点的运动)。并非是出于某种形而上学的关切,而实际上是出于一种科学上的关切,19世纪的学者常常追问,是否所有的力都可以被归结为重力?或更确切地说是归结为吸引的形式?此种形式赋予重力以一种普遍价值(所有变量之间的一种恒常的关联)和一种一一对应的作用范围(一次只能是两个物体,不能再多……)。这就是所有科学的内部性的形式。
资本主义与精神分裂(卷2):千高原(修订译本)
① 西蒙东(Gillbert Simondon)极大地推进了此种对于质料加形式的模式及其社会预设的分析和批判。“形式对应于发号施令者在心中所思索的东西,而当他颁布命令的时候,它必须以一种明确的方式被表达:形式因而就属于可表达者。”与此种质料一形式的图式相对,西蒙东提出了一种动态的图式,即,具有特异性之力的物质,或一个系统的能量状况。参见 L'individu et sa gènese physico-biologique,P. U. F.,pp.42—56。
②在《蒂迈欧篇》(28—29)之中,柏拉图曾短暂地认为,生成并不仅仅是模仿者或复制者的必然特征,相反,它自身就是一种与同一性或一致性相对立的原型。但他提出这个假说的目的仅仅是为了排除它;而且,如果生成确实是一种原型的话,那么,不仅原型和模仿、原型和复制之间的二元性注定消失,而且有关原型和复制的观念自身都将失去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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