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蒙东所提出的某些区分可以与胡塞尔的论述相比较。西蒙东指出,物质一形式的模型不足以对技术进行解释,因为它预设了一种固定的形式和一种被视作同质的物质。法则(1oi)的观念确保了此种模型的一致性,因为正是法则将物质归属于某种形式,或相反,使某种源自形式的本质属性实现于物质之中。然而,西蒙东揭示了,形式+质料的模型忽视了很多能动和情动之物。一方面,在成形的或可成形的物质之上,必须增加一种处于运动之中的、承载着特异性或个体性的能量的质料性,这些特异性或个体性已经作为拓扑的而非几何的隐含形式,与变形的过程结合在一起:比如,木纤维的多变的波纹和扭曲引导着劈木材的操作节奏。另一方面,在源自形式本质的物质的本质属性之上,必须增加多变的强度的情动,这些情动有时来自操作,有时则使得操作得以可能:比如一块多少是带孔的、多少是有弹性和耐力的木料。无论怎样,问题在于顺从着木料,跟随着木料,将操作与一种物质性联接在一起,而不是将一种形式强加给一种物质:我们所说的更多的是一种拥有一个nomos的物质性,而非一种从属于法则的物质。我们所说的更多的是一种表达的质料特性,它们构成了情动,而非一种能够将属性强加给物质的形式。当然,始终有可能将那些逃脱了某种模型的东西再“转译”回此种模型之中:这样,人们就能够将物质性的流变之力与那些将一种固定形式适配于一种恒常物质的法则联结在一起。然而,将变量从其连续流变的状态之中抽离出来,以便从中抽取出固定的点和恒常的关联,这必然会导致某种歪曲。这样一来,人们实际上改变了变量的方向,甚至改变了方程(équation)的本性,因为这些方程现在不再内在于物质一运动之中[不等式(inéquation)、适配(adéquation)]。问题并不在于这样一种转译在概念上是否合理—因为它当然是合理的,而只在于,我们在其中丧失了何种直觉。简言之,西蒙东之所以批评形式+质料的模型,就是因为它将物质和形式当作两个分别被界定的项,当作两段半链(demi-chaine)的端点,这样我们就不再能看出它们如何彼此连接;当作一种塑模(moulage)的简单关系,由此我们就不再能把握那始终是多变的、连续的调变(modulation)。①对于形式+物质的图式的批判是基于“在物质和形式之间存在着一个居间性、中介性维度的区域”,这也是一个能量的、分子的区域,一个将其质料性展布于物质之中的独立空间,一个将其特性拓展于形式之中的独立的数……
资本主义与精神分裂(卷2):千高原(修订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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