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种类型的问题涉及对战争机器进行占有的具体形式:雇佣军还是国防军?职业军队还是征募的军队?特殊的团体还是全国性的征兵?这些程式不只是不等价的,而且它们之间还存在着种种混合的可能。最为恰当或最为普遍的区分或许是:所存在的只是战争机器的“熔铸”(encastement),还是严格意义上的“占有”?国家装置对战争机器的捕获实际上是通过两种途径形成的:或是对一个(来自外部,或源自内部的)战士的团体进行“熔铸”,或是反之根据与整个公民社会相一致的规则来构建出这样一个团体。这里同样存在着从一种程式向另一种程式的过渡和转化……最后,第三种类型的问题则涉及占有之方法。从这个观点看,应该考察与国家装置的基本面相关的种种要素:界域性,劳动或公共建设,税收。构建起军事机构或军队,这必然意味着对于战争机器的界域化,也即土地的授予(octrois),无论是“殖民地的”抑或国内的土地,此种授予可能采取极为多样的形式。然而,与此同时,税收体制规定了受惠的战士应缴纳的税赋和应承担的公务的种类,尤其是社会的部分或全体都要承担的、用以维持军队的公民税收。而国家的公共建设工程也必须根据一种“领土的整治”来进行重新组织,在此种整治之中,军队起到了一种决定性的作用,这不仅仅体现于要塞或设有防御工事的城市之中,同样也体现于战略通讯网络、后勤组织、工业基础设施等等之中(工程师在此种占有之中的地位和功能②)。
让我们将这个假设作为一个整体与克劳塞维茨的公式(“战争就是通过其他手段对政治关系所进行的延续”)进行比较。我们知道,这个公式自身是得自一种理论的和实践的、历史的和超历史的集合体,它的各个要素是相互联结在一起的。(1)存在着一种战争的纯粹概念,它将战争视作绝对的、无条件的,一种无法在经验之中被给予的理念(击溃或“扰乱”敌人,这些敌人被认为不具有任何别的规定性,不必对其进行政治、经济或社会方面的考察)。(2)被给予的是属于国家目的的真实战争;在与绝对战争的关联之中,国家成为较好的或较差的“导体”,无论如何,它构成了绝对战争得以实现于经验之中的条件。(3)真实的战争摇摆于两极之间,二者都从属于国家政治:毁灭性的战争,它可能最终升级为全面战争(这要视毁灭的对象而定),并通过趋向于顶端而不断接近无条件的概念;有限的战争,它并非是“较低等级”的战争,而是实施着一种更接近有限条件的下降运动,并可能最终降级为一种纯粹的“武装侦查”。①
资本主义与精神分裂(卷2):千高原(修订译本)
① 关于帖木儿—成吉思汗之间的根本性差异,参见 René Grousset,L'empire des steppes,Payot,尤其是pp.495—496。
② 参见 Armées et fiscalité dans le monde antique,C. N. R. S.:这次研讨会主要研究了税收的方面,但也涉及其他两个方面。将土地授予士兵或士兵家庭的问题在所有国家之中都存在,因而具有一种关键性的地位。从某种具体的形式上来看,它为采邑和封建制奠定了基础。不过,它已经构成了遍及世界的“伪采邑”的基础——尤其是希腊文明之中的 Clèros 和 Clèrouquie(古希腊将征服的土地配给公民的制度——译注)的制度(参见 Claire Préaux, L'économie royale des Lagides, Bruxelles, p.463 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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