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尔纳·施密特(Bernard Schmitt)提出了一种捕获装置的模型,它将比较和占有的操作纳入考察之中。无疑,这个模型是根据作为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的货币而建构起来的。然而,它所基于的那些抽象的原则似乎超越了这些界限。①A. 出发点是一个未分化的流,它还尚未被占有或比较,它是“纯粹的可用性”,“非所有物,非财富”:这正是当银行创造出货币的时候所发生的情况,不过,更普遍地说,它是储备的确立,是对于一个未分化的流的创造。—B.未分化的流逐渐被分化,只要它被分配给“因素”,被分布于“因素”之间。只存在一种因素,即直接的生产者。我们可以将他们称为“穷人”,并且说流是在穷人之间被分配的。不过,这并不准确,因为没有预先存在的“富人”。关键的和重要的是,生产者尚未占有分配给他们的东西,而且,分配给他们的东西还不是一种财富:报酬(rémunération)没有预设比较或占有,也没有预设买一卖,它更是一种买卖契约(nexum)类型的操作。只有在集合A和集合B之间,在被分配的集合和未分化的集合之间才存在平等。我们可以将被分配的集合称为名义工资,就好像它是整个未分化集合的表达形式(“名义表达的整体”,或,如人们经常所说的,“全部国民收入的表达”):捕获装置在这里作为符号机制而出现。C.因此,我们不能说被视作分配和报酬的工资构成了一种购买行为;相反,购买力源自工资:“生产者的报酬不是一种购买行为,它是这样一种操作,正是通过它,购买才有可能在第二阶段得以实现,也即,当货币开始发挥其新的力量之时……”实际上,正是在被分配之后,集合B才变成财富,或获得一种与别的事物进行比较的力量。这种事物,就是商品的确定集合,这些商品已经被生产出来,因而也就是可购买的。货币在一开始是与商品和产品相异质的,但后来却变成一种与它能够购买的产品同质的商品,由此获得了一种伴随着现实的购买行为而被耗尽的购买力。或者,更普遍地说,在两个集合(被分配的集合B和现实商品的集合C)之间,一种对应和比较被确立起来(“获取的力量是在与现实生产的集合的直接结合之中被创造出来的”)。—D. 奥秘和魔法就存在于此,存在于一种不一致的关系之中。这是因为,如果我们将B'称为比较性的集合—即被置于与现实商品的对应关系之中的集合,那就会看到,它必然要小于被分配的集合。B′必然要小于B:即便我们假设购买力可以购买在某段时间之内被生产的所有物品,被分配的集合也始终是大于被使用或被比较的集合,因而,直接生产者仅能够对被分配集合的一个部分进行转换。实际工资只是名义工资的一部分;同样,“有用”劳动也只是劳动的一个部分,“被使用的”土地只是被分配的土地的一部分。因而,我们把此种将会构成利润、剩余劳动或剩余产品的差异或过剩称为捕获:“名义工资包含了一切,但领取工资者所保留的却仅仅是他们能够成功地将其转换为商品的那部分收入,他们丧失了为企业所捕获的那些收入。”因此可以说,实际上整体确实是被分配给“穷人”的;但同样,穷人发现他们被剥夺了所有那些他们不能成功进行转换的东西,在这场怪异的竞速之中,捕获实施着一种对可分化的波或流的逆转。垄断性占有的目的正是捕获。而此种(由“富人”所进行的)占有并非是随后发生的:它被包含于名义工资之中,但却摆脱了实际工资。它介于二者之间,被插入到无占有的分配和(通过对应或比较而进行的)转换之间;它表现了两个集合(B'和B)之间的力量差异。最后,完全不存在奥秘:捕获的机制(mécanisme)已经在为捕获操作所针对的那个集合的构成推波助澜。
资本主义与精神分裂(卷2):千高原(修订译本)
① Bernard Schmitt, Monnaie, salaires et prof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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