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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与精神分裂(卷2):千高原(修订译本) · 第 419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437 · Capitalisme et Schizophré Mille Plat Dilles Del ix G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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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与精神分裂(卷2):千高原(修订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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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isme et Schizophré Mille Plat Dilles Del ix G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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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图式是极难理解的,它的提出者也承认这一点,但却是具有操作性的。它的目的在于,通过阐述一种极为特殊的“理由的秩序”来突出一部捕获或强取(extorsion)的抽象机器。比如,报酬自身不是一种购买,因为购买力是源自它的。正如施密特所说,既没有窃贼,也没有失窃者,因为生产者所失去的只是他并未拥有和不可能获得的东西:正如在17世纪的哲学之中,存在着否定,但不存在丧失(privation)……所有的一切都并存于这部捕获的逻辑装置之中。任何的接续关系都仅仅是逻辑上的:捕获自身出现于B和C之间,但也同样存在于A和B、C和A之间;它渗透着整部装置,作为系统的一种不可定位的关联而运作。剩余劳动也是如此:既然劳动以它为前提,那我们又怎能固定其位置?国家—无论如何,古代的帝国—自身正是这样一部装置。依赖于一种对于国家的替补性的解释,这始终是一种错误:因为这就将国家后推到国家之先,直至无穷。最好是一开始就将其置于它所在的地方,因为它是以点状的方式存在的,超越了原始序列的界限。切实地占据这个比较和占有之点,这就足以令捕获装置得以运作,这部装置将会对原始代码进行超编码,用集合来取代序列,或逆转符号的方向。这个点必然被占据和实现,因为它已经存在于汇聚的波之中,后者贯穿了原始序列,将这些序列带向一个阈限,在其中,它逾越了它们的界限,改变了自身的方向。原始人从来只作为幸存者(survie)而生存,他们已然经过了卷携着他们的可逆转的波的处理(解域的矢量)。依赖于外部环境的,只是装置在其中得以实现的那个场所—正是在其中,农业“生产方式”得以诞生:东方。在这个意义上,装置是抽象的。然而,在其自身之中,它所标志的不仅是一种可逆转性的抽象可能,而且还是一个作为自主的、不可还原的现象的逆转点的现实存在。

由此,国家暴力的极特殊的特征就是:难以对其加以确定,因为它始终将自身呈现为已经完成了的。说暴力要归结于生产方式,这甚至也是不充分的。马克思已经在对资本主义的分析之中揭示了这一点:存在着一种必然通过国家而运作的暴力,它先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构成了“原始积累”,并使得此种生产方式得以可能。如果我们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部出发进行考察,那就很难说谁是窃贼,谁又是失窃者,甚至也很难说清暴力到底存在于何处。这是因为,客观地说,劳动者是全然赤裸地出生的,而资本家作为独立的业主则是“穿着衣服”出生的。这样,我们就遗漏了那赋予劳动者和资本主义以此种形式的事物,因为,它是以不同的生产方式进行运作的。这样一种暴力,它呈现为已经完成了的,尽管它每一天都在被重新激活。①这里正是指出这一点的场合,如果确实存在这样一种场合的话:伤残(mutilation)是先在的,预先形成的。不过,马克思的这些分析理应被拓展。这是因为,至少存在着一种帝国的原始积累,它远非源自、而是先于农业的生产方式;从普遍的原则上说,每当一部捕获装置被安装完成,连同此种极为特殊的暴力(它创造出或致力于创造出它作用于其上的事物,并因而预设了它自身),原始积累就出现了。②因而,问题就在于对不同的暴力机制做出区分。就此,我们可以将斗争(lutte)、战争、犯罪和治安视为众多不同的机制而加以区分。斗争是作为原始暴力的机制(其中包括原始的“战争”):它是一种逐步实施的暴力,而且并不缺少一种代码,因为这些步骤的价值是根据序列的法则而确定的,根据可交换的最后一击的价值,或有待征服的最后一个女人的价值,等等。由此就形成了一种暴力的仪式化。战争—至少是与战争机器相关的战争—则是另一种机制,因为它包含着一种暴力(它首先、本质上被引向反抗国家装置)的运动化和自主化(在这个意义上,战争机器是一种转而对抗国家的、原初的游牧组织的发明)。犯罪也是一种不同的机制,因为它是一种不合法的暴力,其目的在于攫取某种无“权”占有的事物,捕获某种无“权”捕获的事物。不过,确切说来,国家的治安或合法的暴力也仍然是一种不同的机制,因为它的目的在于捕获,并同时构成一种进行捕获的权力。它是一种结构性的、内置的暴力,不同于任何一种直接的暴力。人们常常以一种“暴力垄断”来界定国家,但此种界定却指向另一种界定,后者将国家规定为“法治国”(Rechtsstaat)。国家的超编码正是此种界定了法律的结构性暴力,也即“治安的”、而非战争的暴力。每当暴力的目的在于创造出它作用于其上的事物之时,或如马克思所说,每当捕获的目的在于创造出它所捕获的事物之时,合法的暴力就出现了。它与犯罪的暴力截然不同。这就是为何,与原始的暴力相反,国家的或合法的暴力似乎始终预设了其自身,因为它先于自身的运用而存在:因而,国家可以辩解说,暴力是“原初的”,仅仅是一种自然的现象,因而国家不应对其负责,反之,它之所以运用暴力仅仅是为了对抗暴行,对抗“罪犯”对抗原始人,对抗游牧民,以便恢复和平之治……

  1. 公元前7000年:捕获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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