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能够维持多边秩序的国际体系已经完全不复存在。1945年之后所建构并用来维持战后秩序的所有国际和跨国机构都已处于危机之中,仅举一例。在联合国建成之初,人们认为可以在国际层面上来建构一种“应该”,一种法学上的“应然”(sollen),然后由民族国家通过协同行动来实施。但是,当下的多边主义道德责任已然失去其效力。这并不是说联合国将国际秩序的根本问题进行宪法化的努力在根本上是徒然无功的。除了掩盖非正义行为以及为主导国家频繁操纵,联合国有时也能够实现最低标准的和平。我们来简单考察联合国的法律秩序在冷战期间处理诸多危机中的几个事例:在1956年的两大危机中,即苏伊士运河危机和匈牙利危机,联合国现实主义的政治运作避免了更具破坏性的世界灾难。联合国的秩序不是“神圣同盟”或帝国主义独裁,而是一个法的国际体系,充满矛盾,且经常可能失效,但最终还是可靠的,而且能够积极行动。其起源并非植根于19世纪,而是20世纪法西斯主义的失败,后者激发了诸多民主期待。但联合国发挥作用的前提已不复存在。《联合国宪章》的文字和精神都已失去意义。简言之,多边主义的全球秩序,一个能够协调国际协议与合作的新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已然不可能,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所依赖的制度性秩序—从联合国到布雷顿森林体系——已经失效。
那么,单边主义的失败并不一定会导致其在某段时间内首要竞争对手的再度出现,也即是说,多边主义不会在短期内形成。事实上,国际体系无法在美国所发动的政变中持续下去。在失败的时候,力士参孙拉着敌人同归于尽。但是,维持多边主义秩序所需的国际机构在单边主义最后一搏之前已然摇摇欲坠。不管怎样,伴随着单边主义的失败,多边主义及其国际结构无法再回应当下军事、经济、意识形态或者法律等领域的挑战。在这个语境下,呼应基辛格回到威斯特伐利亚时代的号召,已然失去意义。
第四章 帝国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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