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概念的这两个关键谱系—企业的和哲学的,为我们分析当下情境提供了新的视角。全球治理并非基于统治与合法性的管理模式、来自单一的权力中心,它是一个持续的协商过程,是为了共识规划与协调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诸多国家和拥有不同权力的非国家行动者进行合作。这些行动者只有合作才能决定全球范围内的政策制定过程。今天的全球秩序为一系列的规范、习俗、条例和法律所规定,这些在全球范围内构成了需求和权力的异质性整体。
不同学者通过发展不同的治理概念来建构截然不同的全球秩序的模式。其中一个模式主要来自经济学和金融学,它聚焦“市场价值”,并将其视为治理有效性的计量标准。这种想法具体的制度性代表就是那些建构并管理国际经济和社会关系的规则。这种模式将治理视为调节多中心的(poly-centric)以及分配的机制,而这种调节主要由国家和非国家机构所规定,但是由于其主要源自企业的概念,因此其所理解的权力和规则的功能和结构只是那些支持商业和利润的要素。[28]
来自新制度主义自由主义传统的第二个模式将治理视为某种机器,这种机器可以在不同利益和司法关系,即全球治理的后主权形式中进行构建。我们应该这样理解这个模式,那就是,它以国际关系的现实主义传统为起点,且与后者紧密相关,这个模式将国家作为首要行动者,从而彰显了国家和国家间的机构在新的全球语境下进行运作的方式,虽然这些方式有所转变。例如,事实证明,这个模式在对抗和协商的很多领域中非常有用,这些对抗和协商在国内和国际层面上是开放的,都有助于地区冲突的解决和调节。但是,新制度主义治理并不局限于这些行为,它也借助防御性警力和特别法院为整合和利用政府结构创造了有效的机制网络。[29]
治理的第三个模式借鉴了工会制度的新法团主义(neocorporative)工具,这些工具如果基于个人层面就无法得到有效的应用。这里,治理是不同利益之间进行交换的自我调节过程,由那些赞同多元和多头政治(pol-yarchic)司法的行动者所驱动,从而防止国家和政府机构从规范性生产的领域退回到共同遵守的规则的生产,并努力以渐进的方式为稳定的司法秩序建构单一的平台。[30]相比其他模式,第三个模式为我们理解帝国的治理提供了更为切近的视野,这个帝国中的各种经济和政治体组合为一个寡头,其中包括国际机构、主要的民族国家、跨国企业、洲际和区域联盟等,这些机构共同创造了一个开放的、构成性的过程。实质上,在这个模式的背景下,全球资本似乎有选择地混合了盎格鲁一撒克逊的“哥特体制”(gothic regime)①和日耳曼的“普芬道夫②模式”(Puffendorfmodel),从而建构起一个调节性结构,可以用更为普遍的中介性工具接合资本家的利益和组织起来的劳动力的力量。“TrutinaStatuum”是罗汉公爵(Dukeof Ro-han)对17世纪秩序的称呼,即国家间的“平衡”,或者说这样一种机制:聚合并解散国家与非国家行动者所构成的调节性集合。[31]这与黑格尔式国家相去甚远,后者在绝对精神的哲学中决定着历史的统一步伐。全球治理的当代实践和结构,为我们提供了极其多元和灵活的过程。
第四章 帝国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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