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察了关于身份的三个首要政治任务之后,我们需要重新考察这个概念,事实上,对我们的考察过程来说,比身份概念更为合适的概念是奇异性—从邓斯·司各脱和斯宾诺莎到尼采再到德勒兹,这个概念在欧洲有着漫长的历史(见第五章最后的“论人2”关于欧洲思想另外一条路线的论述)。就身份来说,奇异性的概念主要由三个特征所规定,所有这些特征都与杂多性有着内在关联。首先,每一种奇异性都指向外在于自身的杂多性,并且为后者所规定。奇异性无法单独存在或者单独得到理解,其自身的存在和定义都源自其与其他奇异性的关系,正是这些奇异性构成社会。其次,每一种奇异性都指向自身之内的杂多性。贯穿每一种奇异性的无数分化并不会破坏(而只会构成)其自身的定义。最后,奇异性总是处于生成变化之中—这是一种暂时的杂多性。第三个特征主要来自前两者,因为与构成社会杂多性的其他奇异性的关系,以及每一种奇异性内部杂多性的内在组成,都处于不断的流动变化之中。[28]
将我们的视角从身份转向奇异性,这尤其澄清了进程中的革命时刻。虽然就身份来说,这个进程只能以自我消灭的否定和吊诡形式存在,但就奇异性来说,这却是一个转变的时刻。在我们的语境中,很明显,革命过程之所以会导致差异的衍生,是因为奇异性的本质就是要成为不同的东西。奇异性的概念及其杂多性和转变由此可以消灭一切辩证法的幻觉,后者经常会戕害身份的话语。奇异性昭示了共同性是杂多性的场域,因此摧毁了财产的逻辑。身份之于财产,正如奇异性之于共同性。因此,身份和奇异性的差别就呼应了我们之前对释放和解放的区分:身份可以被释放,但只
大同世界Commonw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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