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造反所用。
第二个标准更为重要:哪种武器、何种暴力形式对诸众自身来说最为有利?发动战争总是需要主体性的生产,通常来说,那些对敌人最具杀伤效果的武器就是那些对斗争发起者有着最为恶毒影响的东西。当杰斐逊在1793年慷慨激昂地为法国大革命做辩护时,他似乎忘记了第二个标准。他在给威廉姆·肖特(William Short)①的信中这样写道:全世界的自由有赖于反抗,那么少的流血如何能够达成这一目标?我自己也因为献身于这一事业的很多烈士而深感伤痛,但与其见到这一事业的失败,我宁愿半个世界了无人烟。即便到时国家只剩下一男一女(Adam andEve),只要他们拥有自由,那也好过现在。[62]当然,我们并不同意杰斐逊在这里所表达出的对大量流血牺牲的认同—很明显,他在这段话里也是故作惊人之语—但是他似乎也忽视了这一点,即之所以需要革命行动,目的是促进共同性的生产以及诸众的制造过程。(我们并不喜欢“不自由毋宁死”这个口号,但是我们更不喜欢“自由和死亡”。)除了大量的流血牺牲之外,还剩下一个问题,杰斐逊所说的“一男一女”是什么意思?如果他满足于赤裸生命的概念,让人性回归到某种想象中原初的、自然的或基础的状态,那么我们将坚决反对他的思想。但是,从与我们更为接近的视角来看,杰斐逊想要用“一男一女”去象征新的人性的开始,这种新人性来自革命进程。无论如何,在革命斗争中评估武器和暴力的形式时,首先要考虑其对诸众和建立制度过程的影响,然后才是对抗敌人的有效性。
这就将我们直接引向了第二个革命要求使用武力的场域:制造诸众的领域,参与并解决冲突,引导构成诸众的奇异性走向更为有益的关系,同时克服革命在这个过程中进行转变的障碍。制度的力量在这一部分就承担了这个角色。圣茹斯特(Louis de Saint-Just)和杰斐逊一样,也在1793年奋笔疾书,坚持制度的革命性功能:“恐怖可以让我们消除君主制和贵族制,但什么才能让我们远离腐化呢?……是制度。”[63]我们已然质疑了圣茹斯特这句话的前半部分,质疑了在对抗当下统治权力及其社会等级制时,武装斗争的有效性和可取性—更不要说恐怖了;但是让我们更感兴趣的,是他这段话的后半部分,对用制度力量反对腐化所作出的肯定。圣茹斯特也许认识到,腐化是因为偏离了革命领导所确立的路线,而制度是一种生产服从的方式,但即便如此,我们也要喊出同样的口号—用制度反对腐化——虽然我们所指涉的意义是不同的。
第六章 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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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曾任杰斐逊的私人秘书,也是杰斐逊的义子。—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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