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制也可视为财产共和国精神错乱的象征,通过否定或拒斥机制来维持其在意识形态上的一致性,要么拒绝承认奴隶制在现代的创伤性存在,要么将其排斥在现代社会之外。这就是海地革命在现代历史中被忽视的原因之一。毕竟,如前所述,海地革命与英国、美国或法国的革命相比,更忠于共和主义意识形态,起码表现在以下方面:如果所有的人都平等自由,那么就不应该有人成为奴隶。但是,海地在革命史册中却被抹去。海地革命的过程充满了相互对立的力量、悲剧的转折以及灾难的结果,但尽管如此,海地革命依然是反对奴隶制的第一场现代革命,因此,我们可以将其称为第一场真正的现代革命。但果真如此的话,我们可以只从意识形态性的自我定义,而非从物质性、制度性的实质出发去认识共和国和现代性,海地革命虽然符合前者,却背叛了后者。解放奴隶颠覆了财产的统治,立法反对种族隔离(如1805年海地宪法第14条所规定的,不论肤色,一概将海地人视为黑人)破坏了制度化的种族等级制。也许,海地革命对当时欧洲和北美的共和主义者(以及当下的我们)来说成为不可思议的事件,这场革命必须被压制或排斥,因为它揭示了共和主义和现代性在意识形态与现实之间所存在的深刻矛盾。[19]
认识到奴隶制和现代共和国之间的亲缘关系更宽泛地说,现代性的双重性,可以让我们注意到奴隶的力量以及他们的反抗。当奴隶被视为抽象的范畴时,他们就成为绝对服从的角色,成为自由完全被剥夺的主体。于是,奴隶就成为可以证明福柯定义的极端案例,我们在前面引述过:权力只作用于那些自由的主体。如果奴隶确实处于绝对的统治之下,那么根据福柯的看法,就不可能有权力施加在他们身上。当然,说奴隶是自由的,这有点自相矛盾。福柯的重点在于,所有的主体都能取得某种自由空间,不论这种空间是多么有限,从而提供了反抗的可能。说权力只施加在那些“自由主体”身上,就意味着权力只作用于那些能够反抗的主体、那些先于权力施行而行使自由的主体。从这个角度来说,奴隶是最为自由的,这当然不是指当他们从早到晚处于奴隶主的鞭子之下的时候,而是指当他们反抗施加在他们身上的权力的时候。[20]斯宾诺莎有着类似的说法,并将其提升到本体论的高度:没有人能够将自己的全部权利和权力转让给他人,以至于不再是人类的一员;同样,没有任何的主权权力可以任意而为。[21]奴隶反抗将贫困和权力之间的关系推向了极端,并体验到了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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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现代性(以及另类现代性的远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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