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的道德论述,比如寓言、讽喻和肥皂剧,都是在善与恶的固定意义上进行操作的,这样做的出发点是一个常识的和人类认知的视角。文学破坏这种感知者和被感知物之间的分界。我们不再将自己置身于一个组织判断的位置,而是与我们所遭遇的并构成我们的力量一起变成他者。这就是自由:这不是一种来自知道我们是谁的判断的自由,而是一种将我们从我们有限的自身一形象之中解放出来的自由,是一种面向生命的敞开。就这种自由的最简单的方面来说,我们可以看到伦理的生成或自由是如何被固定的思想形象所束缚的。假如我们接受我们是谁和我们应该是什么这些常识,那么我们就会简单地将那些被称之为“邪恶”的人物排除在外:我们好像就能够保持自身的良善、圣洁和“纯粹”,远离那些被认为是反对生命的力量。但是如果我们采取另一种解读方法,就可以要求一种对非人的愉悦和悲伤的知觉。在这种情形下,我们肯定那增强我们变化(愉悦)的权力,并且对那限制我们的东西(悲伤)说“不”。我们通过愉悦所肯定的权力正是超越我们特定的自我的生命的权力。(假如我肯定我的行为是妇女运动的一部分,那么我可以扩展整个生命的权力;这是因为如此一种肯定是为了包括、扩展和创造更多的联系。与此相反,如果我肯定我作为一个杀手、种族主义者或道德卫道士的权力,那么我就会否定生命的权力和那些超出我的生活的生命;在这种情况下,我只是加固了或扩展了我的感知边界而已。)德勒兹反对作为道德的两个对立面的善与恶,他追随斯宾诺莎的足迹,提倡在愉悦和悲伤之间的伦理学联系。悲伤的知觉是那些消解我的权力以及所有生命的权力的东西;而在愉悦之中,我会感知到那并非我自身的东西,从而扩展了我之所是与我将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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