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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著作集 包容他者 · 第 105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114 · 包容他者

书名
哈贝马斯著作集 包容他者
作者
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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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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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包容他者
UU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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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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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 SHA-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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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方法论上的类比之所以会出现问题,是由于这一次对可接受性的检验不能在理论内部完成。也就是说,对基本概念在世界观上中立性的检验,必须从其他的前提出发,而不能像从假设的角度对社会正义原则再生能力进行检验那样。罗尔斯现在称之为理论建构的“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论证的原则,在第二阶段必须拿出来公开讨论。因为只有在这个时候,多元主义这个事实才会引起注意,原初状态中的抽象部分才会消除。整个理论必须接受公民公开使用理性所作出的批评。但这里说的还不是正义社会里虚构的公民,而是有血有肉的真实公民。因此,这样一种检验的结果必须对理论保持开放。罗尔斯也注意到了结果处于开放状态的现实话语:

如果结果表明,作为公平的正义原则不能赢得证明合理的理论支持,以致无法维持社会的稳定,情况会怎样呢?……我们必须弄清楚,正义原则当中各种可接受的变化是否会达到稳定状态。

很显然,哲学家罗尔斯充其量不过是在多元社会中思考现实话语可能发生的过程。然而,这种多少带有实在论色彩的思考,不能按照从正义社会基本前提当中推导出自我稳定的可能性那样而变成理论,因为要由公民们自己来讨论原初状态中各个派别所提出的前提。

这种容易引起误导的类比本来不会产生进一步的危害后果,如果类比没有把正义原则应当寻找到的“重叠共识”引入歧途的话。由于罗尔斯强调的是“稳定性问题”,而“重叠共识”中表达出来的只是一种功能,即正义理论可以不用暴力而促使社会合作制度化;但罗尔斯在这里已经预设了一种论证理论的内在价值。从这种功能主义的角度看来,正义论在公共领域当中,也就是在公开使用理性过程当中,能否获得不同世界观的赞同,这个问题肯定会失去其认知意义,而认知意义对理论自身是至关重要的。这样一来,“重叠共识”就只是实用性的一个征候,而不再是理论正确性的一种证明;于是,“重叠共识”关注的就不再是可接受性以及相关的有效性,而是接受问题本身,也就是如何确保社会稳定的问题。如果我对罗尔斯的理解是正确的话,他并不想用这种方式把论证问题和稳定性问题区分开来。他认为,他的正义概念具有“政治意义”,在这一点上,他更多地是想消除获得论证的可接受性与实际接受之间的区别:

第二部分政治自由主义—与罗尔斯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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