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太令人信服的是,罗尔斯在从自我指涉的角度使用“开放”时,还提出了另外的要求,而且是理论要求。他似乎认为,政治领域当中的“开放”理论,在哲学领域当中有着同样的地位,并且回避了一切形而上学的争论(“不触及哲学”)。如果不对哲学问题表明立场,我们就根本无法指望罗尔斯阐明开放的正义概念的认知地位。哲学问题虽然没有彻底归入“形而上学”范畴,但还是处于“政治”领域之外。
“形而上学”一词在与“政治”的对立中获得了自身的意义。由于宗教和文化都已经多元化,因此,现代社会的基础在于就政治正义性问题所达成的一种“重叠共识”,它对世界观保持中立。毫无疑问,任何一种理论,如果想促成这样一种共识,都是“政治的”,而非“形而上学的”。当然,由此并不能得出,政治理论本身只能在“政治领域”当中活动,而且可以丝毫也不涉及哲学争论。哲学讨论可以在不同的方向上超越政治领域。哲学是一种设计,是共同追求真理的一种制度,并非一定要和(政治自由主义意义上的)“形而上学”保持着内在联系。如果我们在解释“开放的”概念的认知地位时,同时也牵涉到了对于理性和真理的非政治讨论,那么,这也并不意味着,我们就进入了形而上学问题和形而上学争论。本文接下来的讨论就是要间接地阐明这一点,目的是要尝试揭示一种开放的正义概念的认知地位,这里所说的开放性,是就明确的政治意义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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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