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族国家的历史成就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现代国家机器自身的优越性。很显然,这种权力垄断的领土国家由于拥有依靠税收支撑的不同的管理机构,因而能比那些古老的原始政体更好地履行促使社会、文化,首先是经济现代化的使命。关于这一点,我们只要想想马克思和韦伯所提出的理想型概念就可以认识得很清楚。
(a)与皇族统治相分离的官僚国家行政权力由专业行政机构来行使,这个机构由经过法律培训的官员组成,并以军队、警察和司法机构为坚强后盾。要想把这些合法行使权力的手段垄断起来,就必须实现“国家和平”。只有国家才拥有最高主权,能够对内确保国内的安宁和秩序,对外维护领土不受侵犯。在国内,主权高于其他权力,不能有任何权力与之抗衡。在国际上,主权国家在权利平等的基础上相互竞争。国际法主体的地位建立在其作为国际政治体系中“平等的”和“独立的”成员而相互承认的基础上。因此它必须拥有一定的权势(Machtposition)。主权对内是国家推行法律秩序的前提,对外能使国家在国际间“无序”的力量角逐中捍卫自己。
(b)国家与“市民社会”(BürgerlicheGesellschaft)的分离,相对而言对现代化进程的贡献来得更大,这反映了国家机器具备着特殊的功能。现代国家同时也是管理国家、税收国家,这就意味着,国家的主要任务是行政管理。国家把一直在政治统治领域内进行的生产使命转让给了与国家分离开来的市场经济。从这一角度看,国家只创造“一般的生产条件”,也就是提供法律框架和基础设施,而这些都是资本主义商品流通及相应的社会劳动组织所必需的。国家的财政需要靠赋税来支付。所以,国家的这种特殊功能的优点是用依赖市场经济的效率为代价而换取的。尽管市场靠政治来建立和监督,但它遵循的是不受国家控制的内在规律。
158
包容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