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所述,现代国家的建立有两个重要特征:体现在封建制度里的国家主权和国家与社会的分化,在此过程中,私人占据了主体自由的核心领域。随着封建主主权向人民主权的转变,臣民的这些权利转变为人权和公民权,即公民的政治自由权利。从理想型的角度来说这些权利除了保障私人自律之外,还保障政治自律,而且原则上是针对每一个人的。民主法治国家就其理念而言,是根据民众自己的意愿和自由意志确立的合法化秩序。根据卢梭和康德的观点,权利的拥有者,同时也应当是权利的授予者。
但是,如果已经获得自立的民众还没有形成一个由具有自我意识的公民组成的民族,那么,这种政治法律变革就会缺少原动力,已经建立起来的共和体制也会缺少活力。为了促进这场政治变革,需要一种能强有力地赋予这种变革以意义的观念。它应比人民主权和人权概念更能打动人心和激发热情。这个空白就由“民族”观念来填补。它使一国领土范围内的居民有了一种通过政治和法律而表现出来的新型归属感。这种民族意识是共同的起源、语言和历史的结晶,这种属于“同一”民族的意识把臣民变成了一个政治共同体中的公民一作为共同体的一员,他们会相互负责。民族或民族精神是最初的现代集体认同形式,为法治国家形式奠定了文化基础。历史学家认为,把古老的忠诚融进新的民族意识,是一个人为而又充满官僚控制的漫长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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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