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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著作集 包容他者 · 第 17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26 · 包容他者

书名
哈贝马斯著作集 包容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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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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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从 0 开始)
章节
包容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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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demos)之间的关系。

哈贝马斯在这场论争中的主要目标是如下立场,即将文化或民族意义上由同种族人组成的全体居民视为宪法民主制有效运行的一项必要前提。26对哈贝马斯而言,坚持这种条件意味着无法承认法律机构在塑造民族认同中的重要性。他提醒我们,现代意识不仅仅是成员资格在前政治祖传共同体中基于血缘关系的结果,而至少部分是一种政治功能,一种在政治共同体之内积极享有公民地位的功能。

关注法律结构作为对世袭之忠诚的反对在民族身份认同建构中所扮演的角色,帮助哈贝马斯直面一项针对欧盟这种超民族国家政体的异议。按照一些批评家的说法,诸如此类的政体缺乏真正的超民族国家的身份认同,遭受了无法解决的合法性亏空:它们的成因及运行都将不可避免地反对民主。当然,哈贝马斯承认,欧洲的身份认同只通过法定命令是不会产生的;但他认为,这种身份认同的起源依赖于超民族国家民主程序的制度化。例如,正如法国的身份认同不仅基于可共享的文化认同,而且也基于作为法国大革命所部分遗存的、可共享的法律一政治制度及实践,欧洲的身份认同至少部分将会是一项法律体制功能,后者允许一种真正的欧洲身份认同的发展。哈贝马斯的模式是,随着贯穿19世纪的缓慢历史进程,地方和王朝所世袭的忠诚已变得从属于特定民族国家中更抽象、更依赖法律仲裁的公民的政治身份认同。

随着这类争论越来越多,哈贝马斯使用了讨论中日渐重要的一对相关区分,不仅涉及民族主义,而且更普遍地涉及多元文化语境中的政治辩护。一方面,他区分了公民意义上的民族和族群意义上的民族,另一方面,他区分了政治的文化和多数人的文化。当然,这种观念为政治目标设限,以便协议更为可行。公民虽不必就相互可接受的一套文化实践达成协议,但必须就抽象的宪法原则达成更适度却仍然很苛刻的协议。就多元国家内部民族的身份认同而言,哈贝马斯认为,一种超民族国家的身份认同或许可以更普遍地围绕关于政治原则及政治程序的协议,而不是围绕关于文化的协议来逐步形成。这种协议相当于认同哈贝马斯(及其他人)称之为“宪法爱国主义”(constitutionalpatriotism)的基本宪法原则及其实践。正如在民族国家内部,世袭的地区忠诚能够从属于宪法爱国主义,但不能完全由后者所取代,所以,相似的过程或许也开始在超民族国家的层面上出现,规定了具有不同宪法传统的成员国包含同一套基本权利。27

英译本编者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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