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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著作集 包容他者 · 第 182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191 · 包容他者

书名
哈贝马斯著作集 包容他者
作者
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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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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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从 0 开始)
章节
包容他者
UU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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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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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 SHA-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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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对内处于开放状态,对外则处于闭合状态。民族的两面性在自由概念的含混意义上已经有所表现。集体对外捍卫民族独立的自由,是一种地域主义的自由,它仅仅是为了保障民众能在内部实现自由—社会成员的私人自主并不弱于国家公民的公共自主。这样也就消除了人民属性与政治共同体的成员属性之间在概念上的对立。而人民属性是与生俱来的,因而是一种永远也无可替代和无法磨灭的特征;政治共同体的成员属性则是可以自由选择的,并且得到了主体权利的保障,因为政治共同体允许其公民自由进出。对于这种双重印记,直到今天还有不同的解释,并形成了对立的政治诊断意见。

人民民族(Volksnation)观念导致了这样一种立场:公民的人民性必须扎根于人民的人种性当中。只有这样,人民才能联合成为一个自由和平等的法人政治共同体。据说,共和主义共同体的约束力还远远不够。国家公民的忠诚需要有人民对历史命运共同体的意识作为基础。所谓“宪法爱国主义”,是一种“苍白”的学院思想,无法取代一种“健康的民族意识”:

(宪法爱国主义)概念飘浮在空中……因此,回归到民族概念,回归到民族概念上具有情感约束力的“我们一意识”,是在所难免的。7但是,换一个角度来看,民族主义和共和主义的共生现象也只是暂时的。民族意识是由知识分子和学者宣扬起来的,并在有教养的城市市民阶层中逐渐普及开来,其核心是一种虚构的共同出身、共同的历史结构以及具有同一语法结构的书面语言等。有了这种民族意识,封建臣民才能转变成为有意识的政治公民,他们自觉地认同共和国的宪法,并接受宪法当中所制定的目标。民族主义尽管可以发挥催化剂的作用,但不是民主进程的必要条件。民众作为国家公民相互之间不断包容,不仅为国家提供了新的世俗合法化源泉,而且也提供了一个以法律为中介的新的社会抽象一体化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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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