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两种解释的前提在于,民族国家是用来应对民众解一体化问题的,而且,这些民众还是从现代早期等级制的社会组织中脱身出来的。但是,一方认为,问题应当在文化层面上加以解决;另一方则认为,应当在民主程序和民主制度层面上加以解决。伯肯弗尔德(Ernst-WolfgangBökenförde)强调的是集体认同:
相反,应当在一种共同文化中实现相对同质化……这样才能把已经原子化的社会重新组织起来,使之成为一个具有行为能力的统一体,而不管内部的差异性有多大。宗教之外和宗教之后,承担这一使命的是民族以及民族意识……因此,我们的目的不可能是超越或取代民族认同,也不可能是为了建立一种普遍主义的人权。 8
伯肯弗尔德的对手则坚持认为,民主过程本身就可以保障一个不断分化的社会能够实现社会一体化。的确,在多元社会里,这一重任不能从政治意志形成和公共交往层面转移到所谓同质民族的自发文化基础上去。在这样的前提下,魏勒(Hans-UlrichWehler)得出了如下观点:
第三部分 民族国家是否还有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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