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联盟条约承认成员国的独立和主权,因此,欧洲联盟有义务尊重每一个成员国的民族认同。50
诸如此类的说法透露出了实质性人民主权概念为了反对把主权移交给跨国组织而设置的概念上的障碍。此外,它们还必然会使法庭作出和先前强调共同体权利优先性的判决不相一致的判决。 51
联邦宪法法院对于欧洲联盟条约的裁决,在核心内容上与赫尔曼·吕布反对“欧洲合众国”的主要思想有一定的一致性。如果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就不会犯错误。正如赫尔曼·吕布的抨击性演说的副标题所指出的,“欧洲合众国是不存在的”:
未来欧洲联盟的合法性……在于所有成员国的共同利益,而不在于欧洲国民的自决意志。一个单一的欧洲民族在政治上是不存在的;如果说,没有理由让我们认为,欧洲人无法组成一个类似于民族的共同体,那么,也没有任何迹象表明,欧洲人可以形成一种能够提供合法性的欧洲人民意志。 52
恰恰相反,历史经验充分表明,欧洲各民族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为欧洲人从两次世界大战的灾难中明白了,他们必须消除掉内心的民族主义排斥机制。那么,为何不能由此而形成一种共同的政治文化意识呢?更何况,他们还有共同的深厚传统,在过去几十年中,欧洲共同体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使得不同民族之间交往紧密,利益共享。赫尔曼·吕布的欧洲怀疑论显然还是建立在主张“类似于同质民族”的要求之上。然而,所谓“同质民族”已经被证明是一种思维障碍,赫尔曼·吕布所作的类比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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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