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克的藏经阁 · 原书印刷页

哈贝马斯著作集 包容他者 · 第 223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232 · 包容他者

书名
哈贝马斯著作集 包容他者
作者
未记录
印刷页
223
PDF 物理页
232(从 0 开始)
章节
包容他者
UUID
ab07c774-3ed2-48d8-8672-5c17d147d9d8
来源类型
original_book
页面 SHA-256
04d24dbdc14e8093276887b13ce8c1f4204c33a367e5c45c00430ae1902f5150

争:“不应当有战争”,“卑鄙的战争该结束了”。2康德认为,欧洲诸侯们当时依靠他们的雇佣军所发动的战争是丑恶的,由此证明这种和平是可以企及的。所谓丑恶,康德首先提到的还不是牺牲,而是“暴行的可怖”以及“满目疮痍”,而且主要是由于巨大的战争负担而导致的掠夺和贫困化;可能导致的战争后果还包括奴役、自由的丧失、异国的统治,等等。如果官府激起臣民的违法行为,比如充当密探、散布流言,甚至残忍到去做枪手和从事暗杀,那就还会出现世风日下的局面。有限战争一般就是上述这种情况。自从1648年《威斯特法伦和约》签署之后,这种有限战争在权力系统中成为解决冲突的手段,并在国际法中获得了制度化。这种战争的结束,也就意味着和平的到来。一部和约就能结束一场可恶的战争,而和平组织则要“彻底结束一切战争”,消除战争自身带来的恐怖。这就是“永恒和平”的意义。和平与战争一样,都是有限的。

康德当时想到的是少数国家和同盟之间在空间上的有限冲突,他还没有想到世界大战。他想到的是内阁和国家之间的战争,还没有想到内战。他想到的是技术上还很有限的战争,这些战争还能做到区别对待作战的军队和平民,他还没有想到游击战和恐怖活动。他想到的是在政治上具有一定目的的战争,他还没有想到具有意识形态动机的驱逐战与灭绝战。3在有限战争的前提下,国际法准则涉及战争的发动以及和平的调停等。“发动战争”的权利是处于“战争”的权利以及“战争之后”的权利之前的,所谓发动战争的权利,严格来讲还不是什么权利,因为它只是表达了一种专断的意志自由,这种专断的意志自由在自然状态下,也就是在其相互交往的无法状态下,被赋予了国际法的主体。4唯一能干涉这种无法状态的刑法即使是由发动战争的国家自身的法庭来执行—涉及的也是在战争中的行为。所谓战争罪,就是在战争中犯下的罪行。随着战争的逐步蔓延,和平概念也逐渐流行开来,从而唤起了这样一种思想,即战争本身(比如侵略战争)就是一种犯罪,应当受到谴责和惩罚。对于康德,还没有战争罪一说。

第四部分 人权—从全球和内政的角度看

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