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几点批判性的思考说明,康德的世界公民观念,如果不想失去与已经发生彻底变革的世界局势之间的联系,就必须加以重新描述。我们可以这样认为,观念本身并没有停滞不前,这就使对基本概念框架的修正变得容易一些。在威尔逊(WoodrowWilson)总统的倡议下,日内瓦国际联盟建立起来了,从此以后,这一观念就被政治所接受和付诸实施。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在联合国(以及其他跨国组织)的机构、声明和政策中,永久和平观念都有了具体的表现。20世纪的灾难对人类的挑战无与伦比,但也推动了永久和平观念的发展。在这种幽暗的背景下,世界精神就像黑格尔所说的那样有了一个新的突破。
第一次世界大战迫使欧洲社会面对一场超越空间和技术界限的战争所带来的灾难与恐怖;第二次世界大战则迫使欧洲社会面对一场超越意识形态限制的战争所造成的大规模犯罪。在希特勒发动的全民战争背后,掩盖着的是文明的崩溃,它引发了世界范围内的震动,加速了国际法向世界公民权利的过渡。一方面,1928年的《凯洛格公约》(Kellogg-Pakt)规定的对战争的谴责,被纽伦堡和东京军事法庭变成了惩罚。惩罚不再局限于战争中的罪行,而且指控战争本身就是犯罪。从此以后,就可以起诉“战争罪”了。另一方面,刑法扩展到“对人性的犯罪”—这种犯罪是由国家机构合法制造出来的,无数干部、管理人员、商人和个人都参与其中。这两项变革使得国际法的国家主体第一次失去了在假定的自然状态下普遍无辜的推断。
第四部分人权—从全球和内政的角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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