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克的藏经阁 · 原书印刷页

哈贝马斯著作集 包容他者 · 第 24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33 · 包容他者

书名
哈贝马斯著作集 包容他者
作者
未记录
印刷页
24
PDF 物理页
33(从 0 开始)
章节
包容他者
UUID
ab07c774-3ed2-48d8-8672-5c17d147d9d8
来源类型
original_book
页面 SHA-256
73534e92f8c9884b9c55be7c1d67aaad6194c0cd8cb5934c9a1f9944f4129408

(2)哈贝马斯工作的第二个方面加强了对差异的敏感,表现在其以高度差异化的方法处理有关法律一政治之性质的讨论。自由主义者传统上倾向于把政治话语看作似乎浑然一体的,因此,他们在下述两方面存在分歧:民主讨论是否应该要么被理解成纯粹的策略,即精英们为了公民选举而进行的一场竞争(例如熊彼特、博比奥、祖奴等),或者要么被理解为置于道德普遍规则之下的对话,并因此需要特殊类型的对话限制(例如阿克曼、罗尔斯等)。哈贝马斯的处理方式更为复杂。从对实践理性的实用主义运用、伦理运用以及道德运用的区分开始,48他提供了一种对政治话语的分析,强调伦理关切在政治领域中的重要性。当法律的合法性取决于设计来确保基本法律规范和道德之间和谐的程序时,对哈贝马斯而言,法律规范不同于道德规范,是因为除道德考量、实用考量及伦理考量之外,妥协形成及谈判的过程同样在为前者的辩护中起了决定性作用。尽管现代宪政传统的历史发展显示了一种对(其基本内容是道德的)普遍人权的明确趋同,但是,每一个政治单位中的公民在为其自身立法时,都要根据他们自身的历史和他们自身文化上的特殊价值来理解这些基本的宪政原则。换言之,除了视普遍的道德原则神圣不可侵犯之外,一个法律系统乃是主要方式之一,供一个民族定义他们之所是,他们之所欲,从而清晰地表达他们与众不同的文化认同。

24

包容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