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不会发动战争……人类的概念和战争的概念是水火不容的。 73
因此,在施米特看来,人类道德错误忽视的正是政治的自然秩序,也就是他所谓的必须区分清楚朋友和敌人。由于人类道德用“善”和“恶”这两个概念来把握政治关系,因此,它也就会认为政治对手“缺乏人性,十分可恶,不仅应当予以提防,而且必须彻底加以消灭”。74同样,由于歧视性的战争概念依据的是人权的普遍主义,因此,国际法说到底还是受到了道德的影响,而道德可以揭示出现代战争和内战“打着人类的旗号”所作出的非人性的行为。
即便撇开施米特所处的实际环境不论,这种道德批判的论据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为在这个论据当中,一种正确的观点与一个糟糕的错误是交织在一起的,而这个错误是由敌友二分法的政治概念助长起来的。错误的真正核心在于:法律和政治的彻底道德化,实际上破坏了我们试图用道德的充足理由为法人所提供的保护。同时,错误也在于,要想阻止这种道德化,就必须用法律来防止或清除国际政治,必须用道德来防止或清除法律。从法治国家和民主制度的前提来看,这两种做法都是错误的:法治国家观念要求我们用正当的法律来引导国家对外和对内的暴力实质;法律的民主正当化应当保证权利能够与大家承认的道德原理保持一致。世界公民权利是法治国家观念的产物。有了世界公民权利,国内和国际的社会交往以及政治交往的法律化过程之间才能建立起一种对称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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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