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克的藏经阁 · 原书印刷页

哈贝马斯著作集 包容他者 · 第 26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35 · 包容他者

书名
哈贝马斯著作集 包容他者
作者
未记录
印刷页
26
PDF 物理页
35(从 0 开始)
章节
包容他者
UUID
ab07c774-3ed2-48d8-8672-5c17d147d9d8
来源类型
original_book
页面 SHA-256
02f16b3a2d7d02b6edd3aa17ff10a66f5249379dd60d8fb54cd578ff201a6111

最后,只要参与者不必被迫在弱规范意义的语境主义和漠视语境的普遍主义之间做出选择,关于多元文化主义的对话便会有所进展。在这里和在别处一样,相关的区别确实有所不同。

(汪尧翀译)

注释:

1 应该指出,“法治”(rule of law)通常译自德语“Rechtsstaat”,其字面含义是“宪政国家”;因此其相关直觉也可以表达为如下断言:没有参与民主制,则宪政国家是不可能存在的。这种指导性直觉在第9篇文章和第10篇文章得到了详尽论述,提供了一个对哈贝马斯政治理论简明扼要的阐述,因此对那些不熟悉哈贝马斯近期工作的读者而言,不失为一个合适的开端。

2“事实性”(facticity)与“有效性”(validity)的二重性是哈贝马斯在法律及政治哲学方面的主要作品,即《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Between Facts and Norms: Contributions to aDiscourse Theory of Law and Democracy,trans.W.Rehg, Cambridge, MA,1996) —书的核心主题。

3哈贝马斯并未声称为所有可能存在的人类社会发展一种正义理论,而是敏锐地意识到西方宪政民主制的产生是为了回应具有偶然性的历史的发展。同时,他拒绝语境主义者的做法,后者将宪政国家的合法性建立在所谓“西方”价值的基础上,因为民主宪法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正义原则能宣称其对所有现代社会的普遍有效性。

4罗尔斯在其《政治自由主义》(Political Liberalism, NewYork, 1993; expanded pbk. ed.,1996)中进行了此种语境主义转向。

5 交往行为理论认为,社会行动者是自我解释的主体,通过交往互动来取得和再生产他们的认同;在生活的社会一文化形式的再生产中,旨在达成理解的行为比策略行为扮演了更基础的角色;并且在商谈中承认理性辩护的交往行动者,含蓄或明确地向对方提出有效性要求,也包括规范要求。这些颇具抱负的要求最终在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The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 2 vols., trans. T.McCarthy, Boston,

26

包容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