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对承认斗争的诸种现象所作的归纳可谓浮光掠影。但我们由此足以看到,加拿大政府与魁北克省政府之间的制宪斗争,是介于(2)和(3)之间的边缘现象。表面上看,说法语的少数民族声称他们像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波罗的海三国或格鲁吉亚一样,是一个独立的民族国家,所以,他们掀起了分裂浪潮,要求建立自己的国家,立即得到应有的权利。可是,他们所努力建立起来的只是“国中之国”;这是一种介于联邦国家和松散联盟之间的联邦制结构。加拿大国家最高权力的解体与少数民族要求文化自主是息息相关的。少数民族想在自己家园里占据相对主导地位。可是,主流文化一旦变色,又将产生新的少数民族。
我们不但要对上述现象有个详细的区分,也必须分清这些现象的不同分析层面。泰勒的讨论至少涉及三种围绕着这些现象而展开的话语。
(5)在政治正确性的讨论中,承认斗争的诸种现象构成了美国知识分子有关现代性地位的自我理解的动因。11争论双方根据自己的理解,都认为现代设计不容放弃。12“激进派”认为应当克服总体性的思维结构,阔步迈向后现代;而这在“传统派”看来恰恰是危机的表征,所以,“传统派”指出,要想克服这种危机,只有回到西方经典传统中去。这场争论我们尽可置之不理,因为它对于分析民主法治国家中的承认斗争帮助不大,更不利于从政治角度解决这些斗争。 13
(6)严格意义上的哲学话语处于另一种层面之上,它旨在从上述现象出发,来阐明一般问题。这些现象集中体现了文化间交往的困境;也澄清了道德与习俗之间的内在联系,替下列古老问题注入了新的活力,即我们能否超越我们的文化和语境,或者说,一定的世界观和传统是否依然具有席卷一切层面的合理性。多元文化社会四分五裂,国际社会的语言混乱不堪,这是再清楚不过的了。但这促使我们产生整体主义的语言观和语境主义的世界观,从而使我们对一切认知的或规范的普遍主义要求都产生怀疑。关于合理性的讨论十分复杂,目前还处于悬而未决状态。这样也就对比如“善”和“公正”这样的概念产生了影响。而这些概念正是我们讨论“承认政治”的前提条件时所使用的。但是,泰勒的观点另有大义,它涉及法律与政治的关系问题。
第四部分人权—从全球和内政的角度看
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