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规范对于一个共同体的成员来讲是“有效的”。但是,由此并不能得出,道德规范就其自身而言具有一种认知内涵。一个社会学观察者可能会把一个道德语言游戏描述成社会事实,甚至会解释清楚,社会成员为何“相信”他们的道德规则,而他们又无法证明这些理由和解释的可信性。2一个哲学家是不会满足于此的,他会从现象学的角度深入探讨有关的道德争论,目的是要搞清楚,社会成员在认为用道德证明某事的时候究竟在做些什么。3当然,“搞清楚”和直接理解表达还是有所不同的。通过反思重新进行生活世界中的论证实践(我们是作为外行进行论证实践的),允许我们在重构过程中有所转换,这就需要一种批判的理解。在这种方法论的立场当中,哲学家把一定的参与视角拓宽到了直接参与者范围之外。
根据现代道德哲学理论,我们可以对这些结果加以考察。当然,这些道德哲学理论在解释学水平上是有差异的。它们能否通过重构,成功地为我们的日常道德直觉多多少少提供一些认知内涵,关键要看它们在何种程度上依靠参与者所使用的直觉性的道德知识。
顽固的非认知主义(Nonkognitivismus)试图把道德语言的认知内涵整个地揭示为一种幻想。它指出,在参与者认为是有论证力的道德判断和道德立场的表达背后,隐藏着的只是主观情感、主观立场或主观抉择。同情感论(史蒂文森[Stevenson])、决定论(波普尔或早期黑尔[RichardM.Hare])一样,功利主义也作出了相似的修正论描述。功利主义把价值取向和义务的“约束”意义还原为主观偏好。但和严格的非认知主义不同,功利主义用一种从观察者视角出发的利益算计代替了参与者的模糊的自我理解,并为道德语言游戏提供了一种道德理论的论证。
第一部分 应然的权威具有多大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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