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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著作集 包容他者 · 第 50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59 · 包容他者

书名
哈贝马斯著作集 包容他者
作者
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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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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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从 0 开始)
章节
包容他者
UU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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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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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 SHA-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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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契约论从一开始就忽视了团结,因为它把一个系统对于正义的规范论证直接同个体的理由挂起钩来,并把道德从义务领域转移到了权利领域。主观权利从法律上确保主体拥有一定的活动空间,自主地追逐各自的利益。关于主观权利的法学思想迎合了一种论证策略,使用的是实用的理由,针对的问题是:个体让自己的意志服从一个规则系统,这样做是否具有合理性?此外,具有普遍意义的私法契约理论从相应的角度对这些权利作出了论证,它是用来构建一个自由联合的秩序的。这样一个秩序如果均等地满足了所有成员的利益需求,那它就是公正的,在道德上也是善的。社会契约源于这样一种观念:任何一个契约的候选人都必须具备一个合理的动机,以便由一个自由人变成一个社会成员,遵守相应的规范和程序。因此,秩序之成为道德秩序或正义秩序的认知内涵,是建立在所有成员的认同基础之上的;更准确地说,其解释前提在于每个人都从自身利益出发来衡量得失的合理性。

社会契约论遭到了来自两个方面的质疑。一方面,它把道德问题与法人联合体的政治正义问题混淆起来,14因而暴露出了其缺点:在平等尊重每个人的基础上,无法论证一种普遍主义的道德。只有那些有兴趣参与正当的互动过程的人,他们相互承担义务才是合理的。因此,只有那些希望或必须相互合作的人,才有资格进入社会契约过程,因为他们必须相互作出贡献。另一方面,霍布斯主义始终无法解决“免费搭车者”\*这样一个众所周知的难题。免费搭车的人要想作出共同的实践,就必须满足这样的前提:一旦时机成熟,就可以违背公共规范。从“免费搭车者”这样一个形象身上可以看出,不同当事人之间的协商并不能为义务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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