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自律与他律的抽象对立限制了对于个别主体的考察。康德根据他的先验的基本假设认为,自由意志属于目的王国中的知性自我。这样,康德就又把自我立法归为个体特有的潜能,而在先前,就其政治意义而言,自我立法是一种合作行为,个体只是“参与”到其中。48绝对命令并不是偶然才针对第二人称单数,并给人留下了这样的印象,似乎每个人为了自己都要对必要的规范加以检验。而事实上,普遍化尝试的反思过程需要一个话语的语境,在这样一个语境里,每个人都必须接受所有他者的视角,以便检查一个规范从任何一个人的角度来看是否得到了所有人的接受。这是一个追求沟通的理性话语的语境。一切相关者都参与到了话语过程当中。在单个的判断主体看来,这样一种话语沟通的观念比起独白式的普遍化尝试所承担的论证压力大得多。
康德更多的是疏忽了个体主义对于主体间性自主概念的束缚,而不是没有充分注意到伦理问题与实用问题之间的区别。49谁如果认真对待伦理的自我理解问题,谁就会遇到个体和集体的自我理解和世界理解的文化意义问题,而这个问题正是需要我们加以解释的,并且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处于变化之中。康德是18世纪的人,当时的历史意识还不是那么十分鲜明,因此,他忽略了认同在形成过程中所依赖的传统层面。康德的潜在出发点是:在作出道德判断时,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想像而把自己转换到他者的位置上。但是,如果参与者再也不能依靠关于同质生活状况的先验沟通,那么,道德视角也就只能根据交往的前提而付诸实现。这些前提确保了每个人都从自己的自我理解和世界理解出发,检验一个普遍规范是否可以接受。这样,绝对命令就获得了一种话语理论的解释。取而代之的就是一种话语原则“D”,根据这个原则,只有那些得到话语实践参与者认可的规范才可能具有有效性。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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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