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当事人组成了公共领域并都得到了包容;
·参与者享有同等的交往权利。
由于没有欺骗和强制,因此,只有理由可以决定有争议的规范是否会获得赞同。在所有人相互都以沟通为取向的前提下,这种“无强制”的接受只能依靠“共同”的努力才能实现。
经常有人提出循环异议,66对此,这里要指出的是,一般论证前提的内涵决不是在道德意义上才具有“规范性”。因为,包容性只是意味着进入话语不受任何限制,而不是指任何一种强制性的行为规范都具有普遍性。交往自由在话语当中是均等分配的;话语自身也要求具有真诚性,所有这些是指论证义务和论证权利,而绝不是指道德义务和道德权利。同样,“无强制性”涉及的是论证过程本身,而不是论证实践之外的人际关系。论证游戏的构成规则决定着论据和肯定/否定立场的相互交换。它们所具有的是可以证明命题的认知意义,而不是直接推动行为的实践意义。
话语伦理学论证道德视角的关键在于,认知游戏的规范内涵只有经过论证规则才会转变为对行为规范的选择,而且,这些行为规范和它们的道德有效性要求一道贯彻在实践话语当中。单纯依靠必要论证前提的先验强制,并不能得出道德的约束力;相反,道德约束力存在于实践话语的特殊对象之中:话语理由所涉及的规范。对此,我想着重归纳如下:普遍化原则“U”可以根据论证前提的道德内涵,辅之以一种规范论证的概念来加以阐明。
上述论证策略在承担阐明重任的同时,还面临着一个谱系学的问题,而且,这个问题背后隐藏着一些现代性的理论立场。67依靠普遍化原则“U”,我们通过反思的方法(这是一种证明完成行为式自我矛盾的论证形式,主要是用来确定一般的论证前提,但我们这里不再加以讨论68)掌握了一种规范实质,它在后传统社会里似乎还有剩余,并保存在以沟通为取向的行为和论证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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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