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这样的道德认识,并将其作为我们自然选择与“应用”的立场,既增强了我们将生活加以区分的倾向,也强化了潜在的工具主义。它将关注点定在“焦点问题”上,潜移默化地将价值观渗透进我们的言行。面对强大的技术,这种做法能否达到理想的效果,是存在疑问的。因而,我们很容易按照这些路径将道德理论应用到女性能否享受教育或能否使用体罚等本身值得探讨的事情上,而未考虑那些已将价值判断悄悄地嵌入技术之中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将更加直接地分析教育手段、平时最常用的各种教育技术,来考察其会导致怎样的结果。
写作技术对思维的影响
事实上,我们将看到,有关书籍、写作工具及一般的书写等问题,早就出现在哲学领域中,引起了人们的伦理思考,而这些思考无法被归纳为我们刚才所讨论的理论与立场。
关于这些思考,有一个常被引证的章句。在柏拉图对话录的后段,即我们所知的《斐德罗篇》中,苏格拉底表达了自己对写作这项“危险发明”的疑虑(被认为是哲学奠基人的苏格拉底没有写过任何著作,我们对其思想的了解主要是通过柏拉图的作品)。他详细叙述了有关写作起源的古老神话。埃及神休思(Theuth)发明了写作,把它呈给神王泰姆斯(Thamus),称自己的发明“能使埃及人变得更聪明,拥有更好的记忆力”(Plato,日期不详)。然而,令休思惊愕的是,神王泰姆斯回答称,写作“会让学习者的灵魂,变得健忘,因为他们将不会运用自己的记忆力:他们将信赖外部的书面文字,而不依靠自己来记忆””。“你的这个特别发明”,他解释道:
不是辅助人们去记忆,而是帮助他们回忆;你给予信徒的,不是事实,而只是事实的外表;他们将听到许多事情,却什么都不了解;他们看起来无所不知,却什么都不知道;他们将变得令人厌倦,徒有智者的外表,却内心空虚。
第7章 伦理、现象学与本体论
们的私人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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