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活动(Hood,1983:349)。
按照这种概念化解释,技术及其产品并不具有内在价值,而只是达成目的的手段。这种目的从道德规范层面来讲,有可能是错误的,也可能是正确的,并不受到手段的影响。对技术与道德规范进行理论上的脱钩主要是在哲学领域;而在其他领域,人们对道德规范的理解进一步强化了这种脱钩。这是如何发生的呢?
简单化了的道德规范
伦理学入门课程往往将事件呈现为一种选择,即在边界相对清晰的两个“立场”间进行选择,最著名的案例就是道义论与功利主义;这种做法进一步加剧了技术与伦理的割裂。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会导致什么后果。
18世纪,伊曼努尔·康德(1724—1804)创立了道义论,按照这一理论,道德生活应首先考虑义务。人们必须遵守两个重要原则。第一个原则是可普遍化原则:从道德层面所做的X正确或Y错误的判断,必须适用于相似情境下的任何人。第二个原则是应当视人类为目的本身,而不仅仅是手段。当然,人可被雇佣来进行工作,但绝不能被当作奴隶。这两个原则是康德从义务—即人应当做什么的角度理解的道德规范的核心。
与之形成对比的是,19世纪英国哲学家杰里米·边沁(JeremyBentham,1748—1832)及约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1806—1873)等功利主义者认为,某个行为的伦理或道德价值应根据其产生的后果来判断,也就是说,要根据其带来幸福还是伤害来判断。功利主义的原则是,为最大数量的人带来最大程度的幸福。然而,我们需要对这一原则进行仔细推敲,考虑其能否作为该理论的支撑;否则,就有可能成为少数人打着为多数人谋福利的旗号实施暴行的合理化借口。功利主义的产生,部分原因在于工业革命背景下发生的社会变革,由于需要管理快速增长的城市人口,导致了一些与健康、卫生、教育等相关的主要社会机构的形成。虽然在过去一个世纪,过度社会工程学问题变得越来越明显,但功利主义的思维方式显然已经深深地嵌入政策与实践,以及我
数字技术研究(世哲手册)
152